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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8:17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南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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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lǜ】法规及有关【guān】规定,结【jié】合我院【yuàn】实际情【qíng】况,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èr】条 学院【yuàn】全称:湖南工学院;英文译名【míng】: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标代码:11528;学院地址:湖南省衡【héng】阳市珠晖区衡花路【lù】18号。

第三条 湖南工【gōng】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bù】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tōng】本科【kē】院校,招生专业以【yǐ】工为【wéi】主,工【gōng】、理【lǐ】、管、经、文、艺等【děng】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四条 学历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工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dì】五条 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负责贯彻执行教育【yù】部和有关【guān】省【shěng】(市、区)教育【yù】行【háng】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zhèng】策,研究制定学院【yuàn】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dìng】等,协调处理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六条 学院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执行学【xué】院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shēng】计划,组【zǔ】织招【zhāo】生宣【xuān】传和招生录【lù】取,做好新生入【rù】学资格审查和【hé】上【shàng】报招生有【yǒu】关数据,做【zuò】好招生工作【zuò】总结及【jí】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dì】七【qī】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zhèng】策【cè】、法【fǎ】规【guī】、制【zhì】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全程监督,规范【fàn】招生行为;负【fù】责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dài】及处【chù】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xiàng】和【hé】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huì】发展【zhǎn】的需要,结合【hé】自身办学条【tiáo】件、毕业【yè】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度【dù】招生规模。经【jīng】学院【yuàn】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定【dìng】后【hòu】,上【shàng】报主管【guǎn】部【bù】门审批。

第九条【tiáo】 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guǎn】部门下达的招生计【jì】划和学【xué】院审定的分专业【yè】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xué】院批准【zhǔn】后,报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bù】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dìng】,将【jiāng】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shù】的【de】1%作为【wéi】预【yù】留计划【huá】,主【zhǔ】要用【yòng】于各省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kǎo】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以各省【shěng】(市【shì】、区)招生委员会办公【gōng】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lù】取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kāi】程【chéng】序的原则;执行【háng】国家教育部【bù】和各省(市、区)招【zhāo】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yǐ】及本章程【chéng】公布【bù】的有关规定;以考生【shēng】填报的【de】志愿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shì】、区)确定调【diào】阅考生档案【àn】。根据教育部规定【dìng】,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zhì】在招生计划【huá】数的【de】120%以内【nèi】。

第十四条 专业【yè】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qǔ】以分数优先【xiān】为【wéi】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yè】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情【qíng】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kě】调到未录【lù】满【mǎn】专【zhuān】业;对【duì】不【bú】服从调【diào】剂者【zhě】,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kǎo】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bù】规定的【de】实行属【shǔ】地化管【guǎn】理的原则,执行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de】加分【fèn】政【zhèng】策和录【lù】取规定。专业录取【qǔ】以投档成绩为【wéi】准,凡投档成绩未【wèi】包含的【de】政策加分不【bú】作【zuò】为专业录取依【yī】据。

第【dì】十六条【tiáo】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kuàng】下,按各【gè】省(市、区)确定【dìng】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没【méi】有确定同分【fèn】排序规则的【de】省(市【shì】、区),则依次按语文数学【xué】两【liǎng】门【mén】成绩之和、语文【wén】数学两门中的【de】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xuǎn】科目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chéng】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录【lù】取【qǔ】。

第【dì】十七条 同【tóng】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shěng】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sān】好学生等荣誉称【chēng】号的考生【shēng】。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qǔ】,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按【àn】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录【lù】取【qǔ】原【yuán】则。实行高等学【xué】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外语类【lèi】专业只招【zhāo】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yè】不限【xiàn】考生应试【shì】外语语【yǔ】种,但【dàn】学院以英语作为基【jī】础外语安排【pái】教学。

第二十条 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统考(联【lián】考【kǎo】)成绩,按【àn】照考【kǎo】生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rú】需【xū】学校【xiào】确定投档规则【zé】,则按【àn】综合成绩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huà】成绩×30%+专业统考【kǎo】成绩【jì】×70%);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huà】成【chéng】绩排序择优录【lù】取【qǔ】。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条【tiáo】 身体健【jiàn】康状况要求依照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hé】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wén】件,对【duì】考【kǎo】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jìn】行审查。对不【bú】符合标【biāo】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xué】院【yuàn】统一组织实【shí】施新生复查【chá】。对于复查【chá】不合格的新生,将【jiāng】按照有关规定【dìng】进行处理,直【zhí】至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四【sì】条 收费标准:学【xué】院各专业收费执【zhí】行政【zhèng】府物【wù】价主管部门的审批【pī】标准,详见随我院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新生收【shōu】费【fèi】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zhuān】业课程【chéng】的同时【shí】,按规定申请修读【dú】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qǐng】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dì】二十六条 学生奖【jiǎng】贷助学金政【zhèng】策【cè】、勤工【gōng】助学【xué】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工作部网【wǎng】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衡【héng】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gōng】学院【yuàn】教【jiāo】学大楼916、917招生咨询服务办【bàn】公【gōng】室

邮政编码:421002

学院官网:http://www.hnit.edu.cn/

招生网站:http://zs.hnit.edu.cn/

招办邮箱: hngxyzsb@hnit.edu.cn

咨询电话:0734-3452028

监督投诉:0734-3452057

第二【èr】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学【xué】院以往【wǎng】有关【guān】招生工作文件规【guī】定与本【běn】章程不一致的【de】,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湖南工学院【yuàn】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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