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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3:37:17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3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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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夏【xià】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我校招生工【gōng】作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

我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学【xué】校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dì】五条  学校地址:广【guǎng】东省【shěng】珠海【hǎi】市唐家【jiā】湾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jié】)业颁证:对取得【dé】北京【jīng】理工大学珠海【hǎi】学院学籍,在【zài】规定【dìng】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zhuān】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北【běi】京理工大学珠海【hǎi】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wǒ】校设立由校领【lǐng】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zé】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biǎo】组成的招生委员会【huì】,全面贯【guàn】彻执行教育部和【hé】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委【wěi】员会有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fù】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shī】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lǐ】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èr】条  我校招生与校友工作处为学【xué】校招生委【wěi】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编制招生【shēng】计划【huá】,组织【zhī】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的【de】日常【cháng】事务【wù】。

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zūn】守【shǒu】招生纪律的【de】规【guī】定,主动接【jiē】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和社会的监【jiān】督。

第十三条【tiáo】  我【wǒ】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chéng】的【de】考试招【zhāo】生【shēng】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chéng】实施监督。

我校在录取【qǔ】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rén】负责考生和社【shè】会【huì】的信访【fǎng】、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四条  我校飞行技术【shù】专业【yè】录【lù】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其余【yú】专业在【zài】广东省【shěng】为本科批【pī】次。部分专业在四川河南贵州为【wéi】本【běn】科第一批,在其【qí】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办【bàn】公室公布的招生目【mù】录。

第十五条  我校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及【jí】有关要【yào】求【qiú】均【jun1】以生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xué】校本科招生【shēng】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shēng】计划【huá】总数的1%,用于【yú】生源质量【liàng】调【diào】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diào】剂而需【xū】要增加计划【huá】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tǐ】制,严【yán】格遵守教育部【bù】、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有关【guān】招【zhāo】生录取政策和规定【dìng】,本【běn】着公开【kāi】、公【gōng】平【píng】、公【gōng】正【zhèng】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dì】十七条  我校【xiào】在【zài】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按照普通【tōng】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考生。

第十【shí】八【bā】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kē】目所对应【yīng】的3门【mén】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kǎo】试【shì】科目【mù】应为“合格【gé】”。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文件为准【zhǔn】。

第十九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chá】合格【gé】、统【tǒng】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zuì】低分【fèn】数线并且符【fú】合学校【xiào】提档要求的【de】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成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pǔ】通类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实行“分数优【yōu】先”的【de】录【lù】取原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排序【xù】录取。先安排排位高【gāo】的考生的第【d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该【gāi】专【zhuān】业额满【mǎn】,再【zài】逐【zhú】一【yī】查看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wèi】相【xiàng】同【tóng】时,优先【xiān】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lèi】专业录取【qǔ】时术科成绩使【shǐ】用各【gè】省美术【shù】统考成绩【jì】。

美术类专业录【lù】取时,对生【shēng】源所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投档【dàng】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jì】和术科【kē】统考成绩双上线【xiàn】的基础上【shàng】,如【rú】按综合【hé】分投档,则按【àn】综合分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录取。否【fǒu】则【zé】按如下【xià】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jì】*40% + 术科【kē】统考成绩【jì】*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huà】”成绩【jì】按排【pái】位从高到低录取【qǔ】。

若文化课、专业课【kè】、专业志愿相同,优先【xiān】录取专业相关科目【mù】成绩较【jiào】高者。

第【dì】二十二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在【zài】未单【dān】设【shè】专业组的省份【fèn】只录取有专业志愿【yuàn】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我校【xiào】同【tóng】一专业组内【nèi】计划有【yǒu】空【kōng】额【é】且【qiě】符合【hé】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kǎo】生不服从调【diào】剂的【de】,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wǒ】校公共外语教学为【wéi】英语,非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dì】二十五条 有关【guān】加分【fèn】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xiào】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颁布【bù】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tōng】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高考【kǎo】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zhāo】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qiú】详见各【gè】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公【gōng】布的【de】招生专【zhuān】业目【mù】录。

第二十七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制定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教【jiāo】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qǔ】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jì】高考【kǎo】招生录取的考生,应在规【guī】定【dìng】时间【jiān】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对逾期未注册者,学校将【jiāng】视为其自行放【fàng】弃入学【xué】资格予以处【chù】理【lǐ】。

第二【èr】十九【jiǔ】条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政【zhèng】治、文【wén】化【huà】、健【jiàn】康等【děng】方【fāng】面的复查。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zuò】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条【tiáo】  学生【shēng】学费、住宿费的【de】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shěng】物价局有关文件执【zhí】行。具【jù】体请在【zài】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专【zhuān】业目【mù】录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chá】询。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wǒ】校设【shè】有各类【lèi】奖学金、勤【qín】工助学岗位等奖励【lì】、资助学生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děng】具【jù】体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wǒ】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三十【shí】二条 我校专【zhuān】门设【shè】立新生奖励【lì】,对录取【qǔ】的高【gāo】考成【chéng】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照《北【běi】京理【lǐ】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fǎ】》予以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622966

传    真:0756-3622558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zh.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itzh.edu.cn/

招生网址【zhǐ】:http://admission.bitzh.edu.cn/

第【dì】三十【shí】四条 我校【xiào】纪检监察【chá】审【shěn】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谢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22714

传    真:0756-3622714

电子邮箱:jwoffice@bitzh.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五条 本【běn】章程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yì】通【tōng】过,适【shì】用于我【wǒ】校2023年夏季【jì】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sān】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lǐ】工大学珠海学院【yuàn】招生及【jí】校友工作处负【fù】责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qū】、市)的规定【dìng】不一致,则以国家【jiā】和【hé】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zhǔ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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