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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3:04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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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hù】学【xué】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y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以【yǐ】及【jí】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jié】合广【guǎng】东茂名【míng】健康职业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kāi】透明,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省【shěng】茂名【míng】市电白区电海【hǎi】街道【dào】安【ān】乐东路1号;邮政编码【mǎ】: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qǔ】得我校【xiào】学籍【jí】,在规定【dìng】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dōng】茂名健康【kāng】职业学院【yuàn】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yè】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设立【lì】由校领【lǐng】导【dǎo】和相关职能部【bù】门负【fù】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biǎo】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普【pǔ】通【tōng】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shēng】章【zhāng】程、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jì】划,组织管理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chù】理招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的【de】执【zhí】行机构,其【qí】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校的【de】招【zhāo】生【shēng】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组【zǔ】织相关人员编制招生计【jì】划,组【zǔ】织【zhī】开展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作,处理【lǐ】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必须【xū】严【yán】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mìng】题的规【guī】定,主动接受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d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xué】校领导和纪检【jiǎn】监【jiān】察【chá】部门【mén】组成的考试【shì】招生监【jiān】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施【shī】监【jiān】督。在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guān】要【yào】求均以生【shēng】源省(区、市)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liù】条 通过【guò】广【guǎng】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cūn】卫【wèi】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qǔ】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shēng】免学费和住宿费,单【dān】独院【yuàn】校专业【yè】组招生。入学后【hòu】原则上不得转学【xué】及转专【zhuān】业,须与定【dìng】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kāng】行政部门、人力【lì】资源社会【huì】保障局【jú】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xué】生【shēng】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yì】书》,毕业后派【pài】遣【qiǎn】到指定的【de】定向县(市、区)定向【xiàng】服【fú】务单位连续工作【zuò】6年。定向县(市、区【qū】)的卫生健康行政部【bù】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zé】督促定向服务单【dān】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bìng】在【zài】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shí】七条 学校护理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护理学【xué】专业联【lián】合开展【zhǎn】“三【sān】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育人【rén】项目”。学校“三【sān】二【èr】分段【duàn】专升【shēng】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guǎng】东省夏【xià】季普【pǔ】通【tōng】高考【kǎo】招收学【xué】生【shēng】,与学【xué】校其他专业【yè】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shēng】,单【dān】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bān】学生【shēng】按五年【nián】人才培养方【fāng】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xí】,各项考【kǎo】核合格,并符合相关【guān】条件【jiàn】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shū】。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yàn】班学生进入广州【zhōu】华【huá】商学院试点【diǎn】专业学习两年【nián】,符合相关条件和【hé】要求【qiú】的,可获得广【guǎng】州华商【shāng】学院普通【tōng】本科毕业证【zhèng】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bú】得转入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bān】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体【tǐ】制,严【yán】格【gé】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的【de】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zé】,以考【kǎo】生【shēng】高【gāo】考成绩【jì】为基【jī】本依据,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yuán】会按【àn】照【zhào】普【pǔ】通类划定的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二【èr】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yuàn】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shuǐ】平【píng】合格【gé】性【xìng】考【kǎo】试【shì】科【kē】目须【xū】合【hé】格。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tǒng】考【kǎo】成绩【jì】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fú】合学校提档【dàng】要求的【de】情【qíng】况下,依据【jù】考生成【chéng】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sān】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zhuān】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zé】,根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àn】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zǒng】分排【pái】位情【qíng】况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lù】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本校在【zài】无【wú】排【pái】位或排【pái】位分的省(区【qū】、市)的同分点处理办【bàn】法是按【àn】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订单【dān】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huá】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wèi】高【gāo】的【de】考生【shēng】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yī】查看【kàn】该【gāi】生【shēng】的后续【xù】专业【yè】志愿。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mó】块【kuài】)的考生【shēng】。

第二【èr】十四条 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yī】专【zhuān】业【yè】组内计划【huá】有空【kōng】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lù】取;考生不服从调【diào】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wǔ】条 学校【xiào】公共外【wài】语教【jiāo】学为【wéi】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shí】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qǔ】政策【cè】,按各省(区【qū】、市)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de】体【tǐ】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yú】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jì】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qǔ】。

学校招生专业【yè】对【duì】考生身【shēn】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区【qū】、市)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zhāo】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jù】,对新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qǔ】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lù】取的【de】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xué】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zhù】册者【zhě】,作【zuò】自行放弃入【rù】学【xué】资【zī】格处理。

第【dì】三十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个月内,将对【duì】学生进【jìn】行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fù】查。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guò】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guī】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biāo】准按《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gāo】校学【xué】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hào】)和《广【guǎng】东省发【fā】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shěng】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学分【fèn】制收【shōu】费管理办【bàn】法(2021年修【xiū】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布【bù】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zhù】宿费800-1180元/生·学【xué】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èr】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jiǎng】学金【jīn】、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02527、0668-2904228

传    真:0668-2904228

电子邮箱:m2904228@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hvc.edu.cn

招【zhāo】生网址:http://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第三十四条 学院纪【jì】检审计部【bù】负责监【jiān】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jiē】受【shòu】相关【guān】申诉。

联 系 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668-2904118

电子邮箱:mm2904118@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经学【xué】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及【jí】党委会讨论【lùn】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zhuān】科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茂名健康职业学【xué】院授权广东茂名健康【kāng】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办公室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gè】省(区【qū】、市)的【de】规定不一【yī】致,则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shì】)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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