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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25:28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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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实维【wéi】护【hù】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bù】、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财贸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zuò】实际情况,制【zhì】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jiān】持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接受学校纪【jì】检部门、考【kǎo】生【shēng】、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xiào】区:广东省广州市白【bái】云【yún】区南岭西【xī】路9号;邮政编码:510445

清远校【xiào】区:广东省清远市清【qīng】城【chéng】区中【zhōng】宿路28号;邮政编【biān】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yè】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bān】发广【guǎng】东财贸职业学院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毕(结【jié】)业【yè】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设立【lì】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bù】门负【fù】责【zé】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huì】,全面贯彻执行教【jiāo】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gōng】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jì】划,组【zǔ】织管理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chù】理招【zhāo】生工作中【zhōng】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gòu】,负责招生日【rì】常【cháng】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lì】由校【xiào】领导和【hé】学校纪【jì】检室组成的招生监【jiān】督【dū】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排专【zhuān】人【rén】负责【zé】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shì】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jí】有关要求【qiú】均以生源【yuán】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取体制【zhì】,严格遵守教育部、省【shěng】(区【qū】、市)招【zhāo】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lù】取【qǔ】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以【yǐ】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jī】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zhì】体美【měi】劳,择优录取。

第十【shí】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huá】定的【de】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yuàn】校及【jí】专业,计入高考总成【chéng】绩【jì】的【de】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科目【mù】须合格【gé】。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文【wén】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tiáo】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lù】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hé】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yè】志愿【yuàn】,以【yǐ】及学校【xiào】录取【qǔ】原则【zé】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lèi】(历史类/文【wén】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chū】档后,实行“分数优【yōu】先”的录【lù】取【qǔ】原【yuán】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先安【ān】排排位高的考生的【de】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zhuān】业【yè】额满【mǎn】,再逐一【yī】查【chá】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wèi】相同【tóng】时,优【yōu】先录取已修习【xí】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pái】位或【huò】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bàn】法:按该【gāi】省份【fèn】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kǎo】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hòu】,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jī】础【chǔ】上【shàng】,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qǔ】投档【dàng】总分【fèn】排位在前的考生,再【zài】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wèi】择【zé】优录取。当【dāng】考生【shēng】排【pái】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修习相【xiàng】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de】考生。

第【d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lù】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从高【gāo】到低调剂【jì】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qiě】符合相关专业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fú】从调【diào】剂【jì】的,作退档处【chù】理。

第【dì】二十四条 学校公【gōng】共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非【fēi】英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yǒu】关加分或照顾录【lù】取政策,按各省(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huì】颁【bān】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pǔ】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执行。对于残障考【kǎo】生【shēng】,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xiào】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tǐ】要【yào】求详见各省(区【qū】、市)招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l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教育【yù】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dìng】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为依据,对新【xīn】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fù】查【chá】,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yào】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bā】条 经学校夏【xià】季【jì】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九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háng】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duì】在【zài】报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jiāng】按规定取【qǔ】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xué】费的通知【zhī】》(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 广东【dōng】省财政厅 关【guān】于印发【f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xué】分制【zhì】收费管理办【bàn】法【fǎ】(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fā】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yè】学费【fèi】 10000元/生·学年【nián】;学前教育专业【yè】10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866-1300元/生·学年,最【zuì】终收费【fèi】标准【zhǔn】以发【fā】改委批【pī】复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照【zhào】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858

传    真:0763-3918858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edu.cn

招生【shēng】网址:https://www.gdcmxy.edu.cn/dep/recruit/

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01

电子邮箱:jjjcs6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xiào】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shì】用于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kǎo】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五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广东财【cái】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yǔ】国【guó】家和各【gè】省(区、市)的规定不【bú】一【yī】致【zhì】,则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区、市【shì】)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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