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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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jìn】行,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xué】校【xiào】名称【chēng】: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校址:高坪校区:四川省【shěng】南充市【shì】高坪区东【dōng】顺路55号;顺【shùn】庆校区:四川【chuān】省【shěng】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3.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4.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5. 学校性质:公办
6.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7.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8.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第三条 我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gōng】开透明,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国家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bù】门、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委【wěi】员会是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研究制定【dìng】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和【hé】规定,并【bìng】对招生工作【zuò】重【chóng】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shēng】工作办公室是【shì】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shè】机构,具体负【fù】责学校普【pǔ】通本科【kē】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七条 招【zhāo】生录【lù】取期【qī】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dǎo】、纪委书记以及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de】招生录取【q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成立由【yóu】纪【jì】委书【shū】记和相关部门负责【zé】人组成的【de】招生录取监【jiān】察【chá】工【gōng】作组,负责监【jiān】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lù】取过程中【zhōng】各项政策、规【guī】定的【de】落【luò】实与执行【háng】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yì】。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tiáo】 我【wǒ】校【xiào】2024年面【miàn】向全国【guó】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jù】为【wéi】准。
第九条 我校安【ān】排【pái】少量预留计【jì】划,预留计划【huá】数量及使【shǐ】用按照教育【yù】部及各省(区、市)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xué】校严【yán】格执行考【kǎo】生所在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yú】投档的有【yǒu】关【guān】规定。
第十【shí】一条 我校对进档【dàng】考生【shēng】的专业安排【pái】实行“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投【tóu】档【dàng】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dī】进行专【zhuān】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xiàng】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zé】根【gēn】据考【kǎo】生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者,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shí】二条 在已实施高考改【gǎi】革招录制【zhì】度的省(区、市),按【àn】照所在【zài】地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zhí】行。
第十三条 我【wǒ】校在录【lù】取及安排专【zhuān】业时【shí】认可各【gè】省(区【qū】、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xiān】录取政策。
第十【shí】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yǔ】语【yǔ】种【zhǒng】,但考生进校后均【jun1】以英语为【wéi】第一外语【yǔ】安排教【jiāo】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shèn】报。
第十【shí】五【wǔ】条 按国家【jiā】及四川省【shěng】相关政【zhèng】策规定,拟录取的定向【xiàng】免【miǎn】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gǎng】单位所在【zài】县级【jí】卫生行政部【bù】门签署【shǔ】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拟【nǐ】录取学【xué】生,将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xìng】,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chū】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zài】符合【hé】《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guān】补充规定的前提下【xià】,我校有如下要求:
1. 录取【qǔ】期间【jiān】学【xué】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kǎo】生【shēng】的体检情【qíng】况【kuàng】进行评估。
2. 患【huàn】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bù】分【fèn】列【liè】出的【de】六类疾【jí】病【bìng】及双眼失明的考【kǎo】生不予录取【qǔ】的专业:所有专业。
3.色觉异常(色弱【ruò】、色盲【máng】)及单眼【yǎn】失明的【de】考生不予录取【qǔ】的专业【yè】:临床医学、医学【xué】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yù】防医学【xué】、精【jīng】神医学、眼视【shì】光医学【xué】、中【zhōng】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护【hù】理学、助产学、药【yào】学、临床药学、眼【yǎn】视【shì】光学、医【yī】学检验技术【shù】、医学【xué】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yī】学工程、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zhì】疗、听力与【yǔ】言【yán】语康复【fù】学等专业。
4. 患【huàn】有《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第三部分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xiàng】关疾病,肝功能【néng】异常,肢体功【gōng】能【néng】障碍的考生【shēng】慎报专【zhuān】业:同第十六【liù】条第3点所列专【zhuān】业。
5.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专业:口腔医学专业。
6.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shēn】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shēng】慎报【bào】专业【yè】:护理学及康复物理【lǐ】治疗【liáo】专业。
7. 法医学专业的【de】体【tǐ】检【jiǎn】要求原则上参照公安【ān】院校相【xiàng】关招生【shēng】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huá】等详细情【qíng】况,可通【tōng】过【guò】以下方【fāng】式【shì】进行咨询【xún】:
1.学校招生信息网【wǎng】: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bā】条【tiáo】 我校设有多项奖【jiǎng】、助学金【jīn】。按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zài】生源所【suǒ】在地【dì】申【shēn】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zhào】省【shěng】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chǎng】监管局【jú】有【yǒu】关政【zhèng】策【cè】执行。服务【wù】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yuán】则收取。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4级新生,学校将视其【qí】为【wéi】自行【háng】放弃入学资【zī】格,直接【jiē】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lù】取数据库中予【yǔ】以注【zhù】销。
第二十一条【tiáo】 新生入学【xué】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quán】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qǔ】或【huò】新生报到中【zhōng】弄虚作假者【zhě】,一律取【qǔ】消【xiāo】其【qí】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wèi】能【néng】真实【shí】反映考生【shēng】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wèn】题学生【shēng】,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二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或上级相关政策不【bú】一【yī】致【zhì】,以国家【jiā】或上【shàng】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