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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03:06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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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lù】取行为【wéi】,切实维护考生【shēng】与【yǔ】学校的基本权益,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国务【wù】院关于深化考试招【zhāo】生制度【dù】改革的实施意见》和【hé】《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de】有关规定,贯【guàn】彻【chè】教【jiāo】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qiú】,结合我校【xiào】招生录【lù】取工作的实【shí】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学校名称为四川师范【fàn】大学,英文译名【míng】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xiào】现有【yǒu】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遂宁校区3个校【xiào】区。具体地址如下【xià】: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遂宁校区:遂宁市船山区科教园区科创西路88号。

第【dì】三【sān】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mín】政【zhèng】府举办【bàn】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diǎn】大【dà】学,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zài】校修读期间,修完【wán】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hé】)成【chéng】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sì】川师【shī】范【fàn】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

第五条 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新闻媒【méi】体和考【kǎo】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六条【tiáo】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yuán】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招生【shēng】委员会由学校校【xiào】领导、学校相关【guān】职能部门【mén】主要负责【zé】人、教师【shī】代【dài】表、校友代表【biǎo】及【jí】学生【shēng】代【dài】表【biǎo】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rèn】,副主任由分【fèn】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de】校领【lǐng】导担任。

第【dì】七条 学校【xiào】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bìng】协【xié】调普【pǔ】通高等教育【yù】本【běn】科学生的招【zhāo】生录【lù】取工【gōng】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yóu】学校【xiào】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guān】职能部【bù】门主要负责人组成【chéng】。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shí】施学校普通高等教【jiāo】育本【běn】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fù】责【zé】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yǔ】录取【qǔ】的日【rì】常工作【zuò】。

第【d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chéng】的招【zhāo】生录取【qǔ】工【gōng】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jiān】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wéi】护【hù】考生和【hé】学校的合【hé】法权益,对招【zhāo】生【shēng】录取过程中的各种【zhǒng】违纪、违规与违【wéi】法案件提【tí】出【chū】处理意见或【huò】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yǐ】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jì】划和分省来【lái】源计划【huá】的制定以服务【wù】国家重大【dà】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fā】展需求【qiú】、学校发展【zhǎn】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近年来学【xué】校来【lái】源计【jì】划编制情况,由招生【shēng】就业处提出建【jiàn】议方案,报校【xiào】长办公会【huì】审【shěn】定,并报【bào】经四川省教育厅【tīng】批准后执行【háng】。学校预留【liú】计划为【wéi】学校总【zǒng】计划数的【de】1%,其使用坚持集体【tǐ】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de】原【yuán】则【zé】,用于调剂各省(直辖市、自【zì】治区)生源【yuán】不平衡的状况。

第四章 录取

第【d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调阅【yuè】考生【shēng】档案的【de】比例均为【wéi】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十二【èr】条 学校【xiào】严格执【zhí】行各省(直辖市【shì】、自【zì】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fā】展而【ér】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tóu】档成绩作【zuò】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pái】的主要依据【jù】。

第十三条【tiáo】 除【chú】招生计【jì】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wài】,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shì】外【wài】语【yǔ】的语种,但新生进【jìn】校【xiào】后【hòu】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jun1】以英语为【wéi】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zhǒng】。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yīng】不低于【yú】120分(国家民委、国家专项、地【dì】方专项、高校帮扶专项、乡村振兴、地【dì】方【fāng】优【yōu】师、省级公费师范生、非【fēi】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等除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其【qí】中,对因【yīn】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致使生活无法【fǎ】自理或【huò】无法正常完【wán】成学业的考生【shēng】将不予录取【qǔ】。同时【shí】,对【duì】存在明显身体【tǐ】残【cán】疾或语言障【zhàng】碍的考生,原【yuán】则上也【yě】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shì】教【jiāo】师职业的相【xiàng】关专业。

第十六条 除《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情【qíng】况外【wài】,我校以下专业录【lù】取【qǔ】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shēng】高考【kǎo】体格检查【chá】表为准。

1.舞蹈学、舞蹈表【biǎo】演专业男生【shēng】身高不低于1.73米【mǐ】,女生【shēng】身高不【bú】低于1.63米;

2.体育教育、社会体【tǐ】育指【zhǐ】导【dǎo】与【yǔ】管理【lǐ】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mǐ】,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fú】装【zhuāng】表演【yǎn】)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82米,女生不【bú】低于1.70米。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xué】校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kǎo】生“投档【dàng】成绩”和专【zhuān】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所填【tián】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时,若【ruò】考生服从专业【yè】调配,学【xué】校将【jiāng】根【gēn】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wèi】满额的【de】其它专【zhuān】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dī】于非调【diào】配志【zhì】愿【yuàn】。若考生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同分【fèn】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zhào】各省(直辖【xiá】市【shì】、自治区)的排【pái】序【xù】规则执行;若投档成【chéng】绩中没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qū】)的排序规则,非高考改【gǎi】革省【shěng】份文【wén】史【shǐ】类则按照语文【wén】、文综、数学、外语的【de】顺序;理工类则按【àn】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kē】目省份【fèn】历史类【lèi】则按【àn】照语文、历史【shǐ】、数学、外【wài】语【yǔ】的顺序【xù】;物理类则【zé】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kē】目省份则【z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de】顺序;依【yī】次成绩【jì】高者优先录取。

第【dì】十九【jiǔ】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de】专业【yè】考试成绩【jì】与录取原则【zé】

1. 体育教育、社会体【tǐ】育指导与管理专【zhuān】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全国统一考试【shì】”的成绩及体【tǐ】育类专业考试【shì】成绩均达【dá】到【dào】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zì】治区)体育类本【běn】科层【céng】次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且四【sì】川省考【kǎo】生的文【wén】化考试成【chéng】绩需高于四川【chuān】省体【tǐ】育类考【kǎo】生省控最低录【lù】取【qǔ】控制线的文化考【kǎo】试成绩50分【fèn】(地方【fāng】优师、省级公费师范生、乡【xiāng】村振【zhèn】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等除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投档成绩【jì】投档我校的考生,按【àn】投【tóu】档成绩择优录取【qǔ】,投档成绩相同时依【yī】次按文化考试【shì】成【chéng】绩【jì】、语文【wén】、外语、综【zōng】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diàn】视编导、戏【xì】剧影视文【wén】学【xué】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全国统一【yī】考试”的成绩,依据生源所在省(市【shì】、自【zì】治【zhì】区)投档成绩投档【dàng】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依【yī】次按【àn】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wài】语、综合、数学成绩【jì】确定先后顺序。

3.产品设计【jì】(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quán】国统【tǒng】一考试”的成绩【jì】及美术与设计类专【zhuān】业考【kǎo】试成绩【jì】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艺术类本【běn】科层次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且【qiě】四川省【shěng】考生的文化考【kǎo】试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不低于90分的情【qíng】况下【xià】,依据生源【yuán】所【suǒ】在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投档成绩【jì】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chéng】绩【jì】择优【yōu】录取【qǔ】,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依次【cì】按【àn】文化考试【shì】成【chéng】绩、语【yǔ】文、外语、综【zōng】合【hé】、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书法学专业录【lù】取【qǔ】原则是在考生参加【jiā】“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全国统一考试”的【de】成【chéng】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suǒ】在【zài】省(直辖【xiá】市、自【zì】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省考生的文化【huà】考试成【chéng】绩须达到【dào】同科【kē】类【lèi】普通本【běn】科第二批【pī】次录取【qǔ】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yuán】所在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投档成绩【jì】投档我校的考生,按【àn】投档成绩择优录【lù】取,投【tóu】档成【chéng】绩相同时依【yī】次按文化【huà】考试成【chéng】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xué】成绩确定先【xiān】后【hòu】顺序。

5.其余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yè】录取原【yuán】则【zé】是在考生【shēng】参【cān】加【ji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guó】统一【yī】考试”的【de】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jun1】达到生【shēng】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lèi】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shù】线的情【qíng】况【kuàng】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tóu】档我校【xiào】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tóu】档成绩相同【tóng】时依次按文【wén】化考试成【chéng】绩、语文【wén】、外语、综合、数【shù】学【xué】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对于【yú】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yù】与艺术【shù】类【lèi】专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gēn】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dàng】案的比例【lì】,此【cǐ】比例为【wéi】100%。

7.当考生所填专【zhuān】业【yè】志愿都无【wú】法满足时,体育【yù】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zé】相同,在所【suǒ】有专业志愿安排【pái】结束后【hòu】,将其调【diào】配至尚未满【mǎn】额的同【tóng】类【lèi】其它专业。

第二十【shí】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将【jiāng】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shǒu】续、所获得的录【lù】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kāng】状况与文【wén】化(体育与【yǔ】艺术类考生还【hái】含专业)考试成【chéng】绩进行全面复【fù】查。经复【fù】查【chá】被确认【rèn】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bú】同【tóng】情况【kuàng】按照有【yǒu】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省发展改革【gé】委、教育【yù】厅、财【cái】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fú】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dìng】的项【xiàng】目,坚【jiān】持【chí】学生自愿、不得营【yíng】利的原则收取【qǔ】。

第二十二条 为【wéi】保【bǎo】证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顺利完成学【xué】业,我校已【yǐ】形【xíng】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běn】渠道、以奖【jiǎng】(助)学金为【wéi】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zhù】学为重要【yào】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fǔ】助措【cuò】施、以学生综合【hé】保险【xiǎn】为系列保障的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资助体系【xì】。家庭经济特别困难【nán】学生可通过申请【qǐng】助学贷款等多种【zhǒng】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bìng】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sì】川师范大学【xué】本科【kē】招生信【xìn】息网中及【jí】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èr】十四条 我校【xiào】招生录取【qǔ】信息可以通过以【yǐ】下途径【jìng】查询或【huò】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s://zs.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

028-84763388、8476889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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