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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28:38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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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四【sì】川建筑职【zhí】业技术学院,英【yīng】文译名为Sichuan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第二条 办学类型

公办全【quán】日制【zhì】普通高等院校,国【guó】家【jiā】示范性【xìng】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děng】职业【yè】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三条 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区万桂路388号。

第五条 学院隶属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应用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学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实【shí】行“学【xué】校负【fù】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shēng】源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的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我【wǒ】校【xiào】在四川省实行跨批【pī】次【cì】录取【qǔ】(即分【fèn】别在美术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pī】次、对【duì】口高【gāo】职【zhí】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他【tā】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按当地【dì】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

3.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校各专【zhuān】业录取采取分数【shù】优先的投档【dàng】原则,对进档考【kǎo】生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xù】,按【àn】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tóng】的情况时,按照【zhào】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规定的【de】原【yuán】则,择优【yōu】录取。

5.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分数线,且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6.对加【jiā】分投【tóu】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cè】规【guī】定加分投【tóu】档考生,按加分后的【de】投档分数对待【dài】。

7.美术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

美术类专业招生【shēng】实行“文【wén】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huà】素质和专【zhuān】业能力各占50%,其中,文化素质【zhì】使用高考【kǎo】文【wén】化【huà】考试成绩,专【zhuān】业能【néng】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省级【jí】统考成绩。在考生高【gāo】考文化【huà】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jì】均达到我省艺术【shù】类专科同类别【bi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cì】优【yōu】先,遵循【xún】志愿,一【yī】轮投档”的办【bàn】法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投【tóu】档【dàng】成绩为考生综合成【chéng】绩,保留【liú】2位【wèi】小【xiǎo】数【shù】(第3位小数向【xiàng】上取【qǔ】整)。其中,文【wén】化成【chéng】绩含政策【cè】性加分。若综合成绩位次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总分,若专【zhuān】业成绩【jì】仍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成绩【jì】确定位次。

综合成绩=文化成【chéng】绩*50%+专业统考【kǎo】成绩*750/300*50%。

8.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在学校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9.男女比例:由于行业工作岗【gǎng】位的特【tè】殊要求,地下与隧道工【gōng】程技【jì】术专业主要招收男生【shēng】,建议女生【shēng】慎重填报。

除上述专业外,学校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0.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fú】合《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bǔ】充规定。

第八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zhào】省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厅【tīng】、财政厅、省市场监【jiān】管局有关【guān】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hé】代收【shōu】费按照【zhào】规定的项目【mù】,坚持学生自【zì】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则【zé】收【shōu】取。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生【shēng】的国家教育资【zī】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财政【zhèng】部、省教【jiāo】育厅【tīng】、省财【cái】政厅、省退役军【jun1】人事务厅等部【bù】门有关政策【cè】执行。

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还【hái】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的【de】县(区)级【jí】教育局办理生源地【dì】信用助【zhù】学贷款。

在新生入学时【shí】,对家庭经济【jì】特别困难的新生【shēng】开设【shè】“绿色【sè】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zhù】册、入学就读。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8-2651788,2653789

(2)传真:0838-2652947

(3)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4)电子邮箱:scatczfc@163.com

(5)学院门户网站:www.scac.edu.cn

第【dì】十二条【tiáo】 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jì】术学院招【zhāo】生就【jiù】业指导【dǎo】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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