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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3:16:00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建筑职【zhí】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学校【xiào】概况、招生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yǐ】及【jí】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贯彻【chè】四【sì】川【chuān】省2024年高【gāo】等职业教育单独【dú】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zhí】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64

主管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区万桂路388号。

第六条 学【xué】院高职单招【zhāo】工作【zu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原则,健全自我【wǒ】约【yuē】束、社会监【jiān】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fàn】,严格实施招生“阳【yáng】光工【gōng】程”。

第【dì】七条 学院成立高【gāo】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zǔ】,负责全面【miàn】贯彻落实四【sì】川省招考【kǎo】委、四【sì】川省教育厅【tīng】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cè】、办法及要求,研究【jiū】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guān】招生【shēng】工作的【de】决【jué】定。

第八条【tiáo】 学院成立由纪检【jiǎn】监察部门负【fù】责人为组【zǔ】长【zhǎng】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dū】高职单招录取【qǔ】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de】高【gāo】职【zhí】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zhōng】职类【lèi】,招生专【zhuān】业及计划以省教育【yù】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dì】十条 地下【xià】与隧道工程技术(含方【fāng】向)专业主要招收男生【shēng】,建议女【nǚ】生【shēng】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招生代码为5559,坚持考生自愿报考原则)

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收费标准:16000元/年。

本专业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合作开【kāi】办【bàn】,部分专业课【kè】程【chéng】由澳方教师讲授,学生达【dá】到毕业要求可获得四川建筑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毕业证书【shū】和【hé】澳大利亚墨尔本【běn】理工学院毕【bì】业证书。

培养目标:

本【běn】专业培【péi】养【yǎng】能够践行社【shè】会【huì】主义核【hé】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yǒu】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píng】,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xīn】意【yì】识、精益【yì】求精的工匠精【jīng】神、较【jiào】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bèi】建【jiàn】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和【hé】专业技【jì】能,面向国内外建【jiàn】筑施工企业,特【tè】别是涉【shè】外企业等单【dān】位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shù】、生产管理【lǐ】、质量管理【lǐ】及安【ān】全管理【lǐ】等方面【miàn】工作,具有基本专业【yè】英语语言交流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方向

专业就业方向主要是:涉外建筑施工、建设【shè】管理【lǐ】,建筑工程技术【shù】资料管【guǎn】理,建筑工程质【zhì】量管理【lǐ】,建【jiàn】筑工程技【jì】术安全管【guǎn】理,建筑工【gōng】程【chéng】计量与计价,毕业生就业单位为以中国中铁、中【zhōng】国铁建、中国【guó】交建【jiàn】、中国电建及其下属【shǔ】企业【yè】为主的【de】大【dà】型央企为主。

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

收费标准:16000元/年。

本专【zhuān】业与英国【guó】林肯学院合作【zuò】开办,部分专业课【kè】程由英方教师讲【jiǎng】授【shòu】,学生达到【dào】毕业要求可获得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英国林【lín】肯学院毕业【yè】证书【shū】。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péi】养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yì】思想【xiǎng】,适应社会主【zhǔ】义市场经【jīng】济需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发【fā】展,德【dé】技并修,具有良好【hǎo】诚信品质、专业精神、职【zhí】业精神、工【gōng】匠【jiàng】精神、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shí】,具备双语能【néng】力,国际化视野,工【gōng】程造【zào】价专业的【de】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面【miàn】向专业技术【shù】服【fú】务【wù】业的建【jiàn】设工程造价【jià】确定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以及涉外工程等技术【shù】领域,能够【gòu】从【cóng】事中小【xiǎo】型建设项【xiàng】目【mù】工【gōng】程量【liàng】清单编制、工【gōng】程计量、工程计价、项目招【zhāo】投【tóu】标、合同价款结【jié】算等工作的高素【sù】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方向:

该专【zhuān】业就业方【fāng】向主【zhǔ】要是:涉外【wài】建筑施工、建设管理【lǐ】,建设工程预算,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毕业生【shēng】就业【yè】单【dān】位为以【yǐ】中国中铁、中国【guó】铁【tiě】建、中国交【jiāo】建【jiàn】、中国电【diàn】建及其下属企业为主【zhǔ】的大型央企为【wéi】主【zhǔ】。

第四章 录取

第十【shí】二条 高职单【dān】招录取工作【zuò】在四川省教【jiāo】育【yù】考试【shì】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fù】责、招办【bàn】监【jiān】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yī】据加分以后形成【chéng】的投档【dàng】成绩进【jìn】行【háng】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zhuān】业安排【pái】,实【shí】行分数【shù】优先的【de】原则,从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chà】。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按四川省【shěng】确定的高职单【dān】招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录【lù】取【qǔ】。

第十五条 录取【qǔ】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yè】志愿无法满足时,对【duì】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者,从高分到低分调【diào】剂到未录满专业【yè】;对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jì】者,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六条 对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yào】求,执行【háng】《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chuān】省高等【děng】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委员【yuán】会 四川【chuān】省教【jiāo】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děng】职业教育【yù】单独考【kǎo】试【sh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chuān】招考委〔2023〕67号)文件【jiàn】规定,我【wǒ】院2024年高【gāo】职单招【zhāo】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qǐng】考生须符合学校【xiào】2024年高职单招招【zhāo】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八条 进【jìn】档【dàng】考生【shēng】,可【kě】申请放弃录取。申【shēn】请放弃【qì】录取的考生须由本人在2024年4月11日8:45—18:00、4月12日8:45—12:00,持【chí】准考证原件和有效二【èr】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就【jiù】业指导【dǎo】处签署【shǔ】放弃本次录【lù】取的【de】书面文件【jiàn】,逾期不予办【bàn】理【lǐ】。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标准严格按照省【shěng】发展改革【gé】委、教育厅【tīng】、财政厅、省【shěng】市场监管【guǎn】局【jú】有关政策执行。服务【wù】性收费和代收费【fèi】按照【zhào】规定的项目,坚【jiān】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yuán】则收取。

第二十条【tiáo】 学生的国家教育【yù】资助项目和【hé】资助标【biāo】准严格按【àn】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cái】政【zhèng】厅、省【shěng】退役军人事务厅【tīng】等【děng】部【bù】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èr】十一条 考生被录【lù】取【qǔ】后【hòu】,持录取通知【zhī】书【shū】,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未经请【qǐng】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bú】可抗【kàng】力等正【zhèng】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fàng】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yī】进行新【xīn】生复查工【gōng】作。凡复查【chá】不合格【gé】的新生,将按照有关【guān】招生规定进【jìn】行处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德阳校区)

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788,2653789

学院网址:https://www.scac.edu.cn

第二十三条【tiáo】  本章程由四川【chuān】建筑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就业【yè】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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