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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5:07:3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应用技【jì】术职业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dà】家有【yǒu】所帮助。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bǎo】证【zhèng】四川应用技【jì】术职业学【xué】院招生录取【qǔ】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及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xué】校名称【chēng】:四川【chuān】应【yīng】用技术职业学院,四川省招生代码【mǎ】:5659。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4.办学层次:专科。

5.校址及办学地点:四川省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6.办学目标:学校【xiào】秉持“立足【zú】攀西,面【miàn】向四川,辐射【shè】全国”的办学思路【lù】,推行“校【xiào】企合作,产【chǎn】教融合”的人才培养【yǎng】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yǐ】就业为导向,以特色求发展,以能力赢市场,努力打造成为攀西地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三条 学校设【shè】立【lì】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děng】有关部门人员组【zǔ】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

第四条【tiáo】 学【xué】校招【zhāo】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zhuān】科(高【gāo】职)招生录取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jì】划【huá】,制定学校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各省(市【shì】、区)招生【shēng】管【guǎn】理【lǐ】部【bù】门向社【shè】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对于【yú】未完成【chéng】的【de】计划数,根据本校各批次录取情【qíng】况,适当作【zuò】生【shēng】源地内调或调入优质【zhì】生源集中的省【shěng】份(市【shì】、区)。

第【dì】七条 学【xué】校执行教育部及各【gè】生源省(市、区【qū】)的有关招生政策,实行“学【xué】校负责,招生管理部门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zhì】,贯彻实施【shī】高【gāo】校招【zhāo】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gōng】开【kāi】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由学校根据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dāng】考生所有专业志【zhì】愿【yuàn】都无【wú】法【fǎ】满足的,如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成【chéng】绩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xiàng】应专业;如【rú】不服从专业调剂【jì】,则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考生高【gāo】考文【wén】化成绩和专业成【chéng】绩均【jun1】达到相关省(市【shì】、区)艺术类专科【kē】同【tóng】类别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jì】是指相关省(市、区)举行的艺术、体育【yù】类统考【kǎo】(由【yóu】省级招生【shēng】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文化成绩【jì】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其中文化【huà】成绩认【rèn】可【kě】政【zhèng】策性【xìng】加分【fèn】。若【ruò】相关【guān】省(市、区)艺术类、体【tǐ】育【yù】类专业招【zhāo】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综【zōng】合评价方式,综合成绩需达到相关省(市、区【qū】)的最低【dī】控制线。

艺术【shù】类录【lù】取【q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体育类录取,按专业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择【zé】优【yōu】录取。

2.在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zhuān】业成【chéng】绩【jì】相【xiàng】同,文【wén】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huà】成【chéng】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shù】学的【de】单科成绩排序【xù】录取。在【zài】实行综【zōng】合成绩投档的相关省(市、区【qū】),若【ruò】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文【wén】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huà】成【chéng】绩相【xiàng】同的【de】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jì】排序录取【qǔ】。

3.所有艺术类【lèi】、体育专【zhuān】业文理兼【jiān】收,具体招收科类和【hé】计【jì】划数【shù】以生源地【dì】官方发布为准。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十一条 学【xué】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qū】)制定【dìng】的“加分投档”政【zhèng】策,并以投档成绩【jì】作【zuò】为预录的【de】主要【yào】依据。投档时,学校认【rèn】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guǎn】部门规【guī】定的政【zhèng】策【cè】性加分和降分投【tóu】档政策。

第十二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按相关规定录取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gè】生源省招【zhāo】生管理部门【mén】有关【guān】加【jiā】分或降分投档【dàng】政策。

第十四条 报考【kǎo】我【wǒ】校【xiào】的考生必须符【fú】合【hé】《普通高等【děng】学校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的学生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在学校【xiào】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jīng】我校书面同【tóng】意而逾【yú】期不报到者【zhě】,除因不可抗力等【děng】正【zhèng】当理【lǐ】由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具体注册报到【dào】要【yào】求【qiú】详见我【wǒ】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我校将对已【yǐ】录取报到的新生【shēng】进【jìn】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xū】作【zuò】假【jiǎ】、违规舞【wǔ】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xiàng】关【guān】机构备案【àn】。

第十九条 各【gè】专业实际【jì】录取人【rén】数不足开【kāi】班人数【shù】的情况【kuàng】下不开【kāi】班,录取的新【xīn】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jiù】读。

第二十【shí】条 对于2023年【nián】录【lù】取了【le】但未到【dào】校报到的考生以【yǐ】“不诚信”为由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与退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yù】厅、财政厅【tīng】、省市场监管【guǎn】局【jú】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àn】照【zhào】规定的项目,坚【jiān】持【chí】学生自愿、不【bú】得营利的原【yuán】则收取。

第二【èr】十二条  退费办法:学生【shēng】报到注册按【àn】学年缴费标【biāo】准交【jiāo】费后,因各种原因而自愿放弃就【jiù】读的,其退【tuì】费计算规则为:在扣除已读月份(每学年以10个【gè】月【yuè】平【píng】均计算,实际就读时间不【bú】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应计金【jīn】额后,退付所缴学费和住【zhù】宿费【fèi】的【de】余额部分【fèn】,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shōu】费据实计退。

第六章 奖励与资助

第【dì】二十三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huò】资【zī】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bāo】括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hé】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第二十【shí】四条  助学【xué】金: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shēng】入学后可申请国【guó】家助学金【jīn】,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三【sān】档分别为4500元、3300元、2100元)。学生【shēng】持《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yuè】向【xiàng】学校【xiào】提出【chū】申请,每【měi】学年评定【dìng】一次【cì】。学校为所有在籍在读学生【shēng】减免第三年住【zhù】宿【xiǔ】费。

第【dì】二十五【wǔ】条【tiáo】 勤工俭学:学校通过【guò】与企业合【hé】作和【hé】学校预留岗【gǎng】位【wèi】两种形式开展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cān】与勤工俭学,以帮助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

Q  Q:1143121549

电话:0834-3808985、8106666

传真:0834-3808875

邮编:615000

网址:www.scasc.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四川应用【yòng】技【jì】术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ji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考试院的【de】规【guī】定不一致,以国家教育部【bù】和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考试院的规【guī】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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