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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3:37:44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应用技术【shù】职【zhí】业学院单【dān】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zhāo】生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业【yè】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有【yǒu】关【guān】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kǎo】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48

四川招生代码:5659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zhí】单【dān】招工作坚持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原则,健全【quán】自【zì】我【wǒ】约束【shù】、社会监督机制【zhì】,强【qiáng】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xué】校成立高职单【dān】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luò】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jiāo】育厅高职单招的【de】相关【guān】政策、办【bàn】法及要【yào】求,研【yán】究制定【dìng】学校高职单招工作【zuò】方案【àn】,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jué】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yóu】纪检监察部【bù】门负【fù】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quán】程监督高职单【dān】招录取工【gōng】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学【xué】校的高职单【dān】招计划【huá】包括普高类和中【zhōng】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yù】考【kǎo】试院公布为准【zhǔn】。

第【dì】十条 报考条件。已报名参加【jiā】2024年【nián】四【sì】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tōng】过报名资格【gé】审核的考【kǎo】生。高职单招【zhāo】报名坚持【chí】考生自愿原则【zé】。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gōng】作在四川省教【jiāo】育考试院统一【yī】组织下进行,执行“学【xué】校负责、招【zhāo】办【bàn】监督”的【de】录取原则。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认可四川【chuān】省规定【dìng】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chéng】的投档成【chéng】绩进行录【lù】取。

第十【shí】三条【tiáo】  对进【jìn】档【dàng】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dī】分进行【háng】录【lù】取【qǔ】,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设分数级【jí】差。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时,按四川省【shěng】确定的高【gāo】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háng】录取。

第十四【sì】条 录取专业时【shí】,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无法【fǎ】满足时,对服从【cóng】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dī】分调剂到未录【lù】满专业【yè】;对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者【zhě】,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wǔ】条 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求【qiú】,执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liù】条 按照《四【sì】川省高等教【jiāo】育招生【shēng】考【kǎo】试【shì】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yú】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zhí】业教【jiāo】育单独考试招【zhāo】生实施办法>的【de】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xiào】2024年高【gāo】职单招招收保送【sòng】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hé】学校2024年【nián】高职单【dān】招招生【shēng】专业及专业类【lèi】别要求。

第十【shí】七【qī】条 4月10日17:00投档后,如【rú】果有放弃本次单独【dú】招生录取的考生,须【xū】由考生本人于4月12日12:00前持身份证到学校【xiào】签署【shǔ】放弃本次【cì】录取【qǔ】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jiē】受放弃录取申【shēn】请。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zhù】宿费标准【zhǔn】严格按照【zhào】省发展【zhǎn】改革委、教育【yù】厅【tīng】、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háng】。服务性收【shōu】费和【hé】代【dài】收【shōu】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yíng】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tiáo】 学生的国家【jiā】教育资【zī】助项目和资助标准【zhǔn】严【yán】格按照教育【yù】部、财【cái】政部、教育厅、财政【zhèng】厅、退役【yì】军人事务【wù】厅等部门有关政策【cè】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yī】)录取新生于2024年秋季入学,持【chí】录取通知书,按【àn】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rù】学手【shǒu】续(另行通【tōng】知)。

(二)逾【yú】期【qī】未【wèi】报到者,取消入【rù】学资格;录取新生确因特殊原因不【bú】能按【àn】时报到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lǐ】规定,以书面形式向【xiàng】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zī】格,经【jīng】学【xué】校审批同意后可在【zài】规定时间内保留入学资【zī】格。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zhě】,除因不【bú】可【kě】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外,视为自愿【yuàn】放弃入学资【zī】格【gé】。

(三)新生入学后【hòu】,将【jiāng】对新【xīn】生进行资【zī】格复【fù】查。复查后发现在报【bào】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弄虚【xū】作假【jiǎ】或【huò】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zī】格。如果考生体检有受限条款,应当按照全国高考体检统一指导意见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

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如学习确【què】有专长或【huò】者因身体原因【yīn】无法在原专【zhuān】业学习的,可【kě】以按照《四川应【yīng】用技术职【zhí】业学院学【xué】籍管【guǎn】理办【bàn】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邮政编码:615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4-8106666、3808985

学校网址:https://www.scasc.cn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chéng】由学校授【shòu】权招生处负责解【jiě】释。若有【yǒu】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chù】,以主管【guǎn】部门【mén】有关政策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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