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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0:39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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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shēng】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及【jí】教育部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相关【guān】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际【jì】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公【gōng】正、公开、择优【yōu】”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标准代码:13761。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zhǐ】:云南省昆【kūn】明市安宁职【zhí】教园【yuán】区麒麟路【lù】15号【hào】。

第【dì】六【liù】条 学校办学类型及【jí】层次:是【shì】经云【yún】南省人民政【zhèng】府批【pī】准、教育部备【bèi】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xué】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xiào】,办学层【céng】次:高职【zhí】(专【zhuān】科)。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八条 毕业条件:学生入校后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jì】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jiē】,符合毕业【yè】条件者,颁【bān】发全日【rì】制普通高等学【xué】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证学校名称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章 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费:具体【tǐ】收费刊登在2024年《云【yún】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计划》或【huò】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填报志愿指【zhǐ】要》上。学费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gǎi】革【gé】委员会收费文【wén】件规定执【zhí】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学校【xiào】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fā】展【zhǎn】需【xū】要,结合【hé】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qū】、市【shì】)生源情况、毕业【yè】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guó】家重【chóng】点支持【chí】政策、历年计【jì】划等因素,综合确定【dìng】分省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shàng】远【yuǎn】程【chéng】录取。严格按【àn】照教【jiāo】育主管部门【mén】核定的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shén】,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gōng】正、择优进行录取【qǔ】。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各省市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wén】化成绩达到相【xiàng】应省市【shì】艺术类专科线;承认【rèn】各【gè】省市体育类统考成【chéng】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xiàng】应【yīng】省市体育类专科线;在同一专业【yè】志愿中,按专业【yè】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的【de】原则录【lù】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àn】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dī】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认可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制定【dìng】的【de】加分或【huò】降分【fèn】政策。

第【dì】十【shí】六条 录取期【qī】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jīng】主【zhǔ】管部门同【tóng】意后执行。

第十【shí】七条【tiáo】 对【duì】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制订【dìng】并【bìng】下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tián】报的专业志【zhì】愿均无法满足【zú】,并且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de】考生。

2.考生【shēng】身【shēn】体条件不符合所报【bào】专业的要求【qiú】又无法【fǎ】调【diào】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相【xiàng】关规定,因【yīn】体检情况可不【bú】予录取的考【kǎo】生。

第六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tiáo】 党和政府在【zài】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le】奖、助【zhù】、贷、减、免、补【bǔ】、勤等多种形式有【yǒu】机结合的高【gāo】校学生资助政【zhèng】策【cè】体系。学【xué】校【xiào】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省政府奖【jiǎng】学金、省政府【fǔ】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jīn】、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服兵役高等【děng】学校学生【shēng】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cháng】贷款【kuǎn】代偿、“绿色【sè】通道”、勤工助学【xué】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lì】、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yè】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升学途径

第【dì】二十【shí】条 应届毕业【yè】生可参【cān】加云南省招生考【kǎo】试院组织【zhī】的普通专升本考【kǎo】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经【jīng】云【yún】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录【lù】取,可升【shēng】入【rù】云【yún】南省内有普通专升本招【zhāo】生【shēng】计划的本科【kē】学校就读,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zhě】可获【huò】得本科学校颁发【fā】的【de】全日制本科毕业证【zhèng】书【shū】,符合学位【wèi】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wèi】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èr】十【shí】一条【tiáo】 以下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招生宣传以【yǐ】官【guān】方宣传渠道为【wéi】准【zhǔn】。

1.招生办电话:0871-68870811、68870812

2.监督举报电话:0871-68870924

3.传真:0871-68870813

4.网址:www.ynenc.cn

5.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èr】十二【èr】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普【pǔ】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wéi】一机【jī】构为云南工程【chéng】职业学【xué】院招生办【bàn】公室。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进行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不收取【qǔ】国家【jiā】规定外的任何【hé】费用。

第二【èr】十【shí】三条【tiáo】 云【yún】南工程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十【shí】四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如遇【yù】国家法律【lǜ】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zhǔn】。若有【yǒu】部分省(区、市)高考【kǎo】招生政策调整【zhěng】,云【yún】南工程职业学【xué】院【yuàn】将根据当【dāng】地相关【guān】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gōng】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