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00:47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guī】,以及《贵州省招【zhāo】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dìng】贵州机【jī】电职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普【pǔ】通高【gāo】等【děng】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等教育招生工作【zuò】。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33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学院简介:

贵州机电职【zhí】业技术学院是经贵【guì】州省人民政府批准【zhǔn】成立、获国【guó】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zhí】业技术【shù】学【xué】院,隶【lì】属于【yú】贵州【zhōu】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学院传承红色三线【xiàn】精神,为党【dǎng】育【yù】人,为【wéi】国育【yù】才,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jiāo】育为【wéi】宗旨,以【yǐ】社会需求为【wéi】导向,合【hé】理设【shè】置专业结构,把【bǎ】学【xué】生【shēng】综合素质提升、操作技能培【péi】养放在首【shǒu】位,致力培养“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人【rén】才质量优”的技术【shù】技能人才。

学院坐【zuò】落在享有“山水桥城”美誉的都匀市,占地面积700余【yú】亩,建筑【zhù】面积23万多平方米,在校【xiào】生8500余【yú】人。学院建有【yǒu】世界技能大赛中【zhōng】国集【jí】训基地2个,国家【jiā】级【j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jī】地2个,国家级技能【néng】大师【shī】工【gōng】作室3个,省【shěng】级技能大师【shī】工【gōng】作【zuò】室4个。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9人,研究生以上【shàng】学【xué】历239人,高级以上【shàng】专业技术职务教师94人。世界技【jì】能大【dà】赛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教练3人【rén】,国家【jiā】级技能大【dà】师3人,省级技【jì】能大【dà】师4人,享受【shòu】省政府特殊津贴4人【ré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shěng】招生委员会统一领【lǐng】导【dǎo】下,学院成立由【yóu】党政主【zhǔ】要领导【dǎo】担任组长的【de】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fù】责制定招生政策【cè】和招【zhāo】生计划,讨【tǎo】论决定招生及录【lù】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领导和监【jiān】督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六【liù】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yǐ】贵州省教育【yù】厅下达为准,详见【jiàn】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省级招【zhāo】生部门公布的【de】招生计【jì】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一)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二)视力【lì】:双眼【yǎn】矫正【zhèng】视【shì】力(E表)不低于4.8(女生允许【xǔ】戴隐形眼镜);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四)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zhāo】生工作政策【cè】,严格遵守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mén】的招生【shēng】录取相关规【guī】定,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dǎo】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zé】组【zǔ】织开【kāi】展【zhǎn】我院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十条  参加2024年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的高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学院根【gēn】据志【zhì】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若【ruò】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qù】除政策加分【fèn】后成绩高的考生;若【ruò】去除政策加分后总【zǒng】成绩仍【réng】然【rán】相【xiàng】同【tóng】,则依次按【àn】数学、语文【wén】、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进行录取。对非第【d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chà】要求。

第十一条  无单科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dì】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gāo】考的加分考【kǎo】生按【àn】加分【fèn】后成绩排队。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zuò】在省招生考【kǎo】试【shì】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bào】省招【zhāo】生考试【shì】院审【shěn】核【hé】公示。

第【dì】十五条  对所选【xuǎn】专业【yè】志愿均不【bú】能满足,但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kǎo】生,将调剂到录取【qǔ】计划未满的专【zhuān】业;不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将【jiāng】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发放:学院根【gēn】据贵州省招【zhāo】生考试院核准备【bèi】案公示的【de】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shì】投【tóu】档【dàng】后,使【shǐ】用投【tóu】档系统【tǒng】导出的【de】电子档案打印【yìn】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jiā】盖学院公章【zhāng】寄送至录取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贵州【zhōu】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zhǔn】的项【xiàng】目及【jí】标准【zhǔn】执【zhí】行。

(一)学费:3500元/年/人。

(二)住【zhù】宿费:4人间1200元/年/人,6人间【jiān】1100元【yuán】/年【nián】/人。

(三)预收书费:500元/年/人。

学院通过奖、助、勤【qín】、减【jiǎn】、免【miǎn】、补等【děng】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建档立卡贫困【kùn】户【hù】学生,按【àn】国家扶【fú】贫政策有【yǒu】关规定【dìng】享受【shòu】教【jiāo】育扶贫资助。

(四)为新生贫困学生专【zhuān】设“贫困学生绿色通【tōng】道【dào】”。如果新生在入【rù】学时因为各种【zhǒng】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或【huò】者【zhě】因突发【fā】事件导致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可申请缓交学【xué】费,通过“绿色【sè】通道”先报到【dào】入学,再【zài】继续申【shēn】办贷【dài】款或补交学费。

第【dì】十八条【tiáo】  奖励及资助(按国【guó】家相关政【zhèng】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lì】品学【xué】兼优学生和资助贫【pín】困学生完成学【xué】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助学金情况

资助【zhù】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měi】年评一次,资助人【rén】数根【gēn】据教育【yù】厅下达的资助【zhù】名额确定,受助学生每年2000—4500元,一【yī】般分2—3档。退役【yì】士【shì】兵学生享受国家助【zhù】学金,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

第十九条【tiáo】  国家助学贷款: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yào】求的,可在生源地【dì】办理国【guó】家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dài】款。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shēng】入学时,学院【yuàn】按规【guī】定对考【kǎo】生资格进【jìn】行初步【bù】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zài】中国高等教育学生【shēng】信【xìn】息网予以标注【zhù】。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gé】进行复查【chá】,复查不合格者,根【gēn】据国【guó】家相关规定【dìng】区别【bié】情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xué】生在规定的年限【xiàn】内,修【xiū】完【wán】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内容【róng】,达到毕业要求【qiú】,发给国【guó】家承认学历的【de】、经教【jiāo】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cè】的贵州机电【diàn】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yǐ】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就业本着【zhe】自愿原【yuán】则,实行学【xué】生与企业双向选择,按照【zhào】校【xiào】企合作协议内容进行教【jiāo】学与【yǔ】实习。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zhào】国家及贵州省【shěng】的相关政【zhèng】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由贵【guì】州机【jī】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zé】解释【shì】。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二)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gztcme.cn

(三)学校邮编:558000

(四)招生咨询电话:0854-8329105

(五)联系人:胡老师

(六)招生咨询QQ群:257461832、391368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