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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2:04:06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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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fàn】西安电力【lì】高等专【zhuān】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保【bǎo】证学校招生工作【zuò】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yì】,体现【xiàn】公【gōng】开【kāi】、公【gōng】平、公正原则,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chéng】,全面【miàn】公开招生信【xìn】息,落实“十公开【kāi】”的工作要求【qiú】,接受我校监察部门和广【guǎng】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zhàng】招生【shēng】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yǒu】序地开展【zhǎn】。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bàn】学【xué】地【dì】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lù】180号

邮  编:710032

学校网址:http://www.xaepi.edu.cn/

第五条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shì】创建于1953年的【de】西【xī】安【ān】电力学校,1980年被教育【yù】部确立为全国重【chóng】点【diǎn】中等专业学校,1994年升格为【wéi】大专【zhuān】。学校承担【dān】着国家电网公司【sī】、国【guó】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人【rén】才建设【shè】和【hé】普通高等职业【yè】教育的【de】双重职责,是【shì】一所【suǒ】电【diàn】力【lì】类高等职业院校,享有“西【xī】北电力黄埔”美誉。

学校办学成果得到全国电力行【háng】业、国家【jiā】电网公司系统【tǒng】和社【shè】会各界的高度认可【kě】。先后被全国总工会、中【zhōng】电联【lián】、国网公司认定为“全【quán】国职业技能实训基【jī】地”“电【diàn】力行【háng】业仿真培训【xùn】基地”“国【guó】家电【diàn】网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jī】地”“电【diàn】力行业无【wú】人机巡检作【zuò】业【yè】人员评价基地”“电力行【háng】业职【zhí】业【yè】能力【lì】评价基地”。被中【zhōng】国电力【lì】企业联合【hé】会授予“五星电力技能人才评【píng】价机构”。近年来,先后荣获【huò】“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电网公【gōng】司先【xiān】进【jìn】集体”“国家电【diàn】网公司文【wén】明单位”“中国企业大学50强”“电【diàn】力行业技能人才【cái】培育突出贡献奖”“国网公司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cái】队伍建设先【xiān】进集体”等荣【róng】誉称号【hào】。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liù】条  学校【xiào】成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fù】责根据教【jiāo】育部和各生【shēng】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领导开【kāi】展【zhǎn】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yóu】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guǎn】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xué】校【xiào】相【xiàng】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mén】负【fù】责人组成。

第【d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zé】学【xué】校【xiào】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zuò】。

第八条【tiáo】  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chéng】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8

纪检监察邮箱:xadzjw@sina.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校拟面【miàn】向全【quán】国部分省份【fèn】(直辖市【shì】、自治区【qū】)招生【shēng】,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gōng】布【bù】数据为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定的招生计划【huá】同【tóng】时在【zài】学【xué】校官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条  坚持【chí】“公正、公开、公【gōng】平”录取原则。

第十【shí】一条  对进档考生实【shí】施德智体【tǐ】全面【miàn】考核,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jì】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考生填报的【de】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jì】的,由学校【xiào】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等实际情况【kuàng】调【diào】剂到其【qí】他专业;不【bú】服【fú】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的做退【tuì】档处【chù】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huá】数,按【àn】照规定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xiào】只提供英【yīng】语教学【xué】,请非英语【yǔ】语【yǔ】种考生【shēng】谨【jǐn】慎报考。

第十三条  对【duì】于【yú】实【shí】行高考综合改革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shēng】,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xiá】市【shì】、自治【zhì】区【qū】)招【zhāo】生工作文件明【míng】确规【guī】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sì】条  体检要求:按【àn】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执行。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lì】建【jiàn】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xiàng】关【guān】企业,色盲【máng】、色弱【ruò】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kǎo】。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yán】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bù】门规定【dìng】的【de】标准收取【qǔ】学费和住【zhù】宿费。招生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学【xué】费6500元/学年,住宿【xiǔ】费850元【yuán】/学年。

第七章  奖、助【zhù】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zhù】措【cuò】施

第十六【liù】条【tiáo】  学校建立【lì】了以国家奖【jiǎng】助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fèi】减免等多【duō】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yī】般困【kùn】难每【měi】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nián】3800元,退役士兵【bīng】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在生源地【dì】县区学【xué】生资【zī】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guó】家【jiā】生源地【dì】助【zhù】学贷款,每生每年【nián】不超【chāo】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600元~2000元/学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jīng】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zhī】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àn】规定计【jì】酬发放。

第八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校【xiào】在三【sān】个月【yuè】内按照国家招【zhāo】生【shēng】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gé】者予以注册,即【jí】取得学籍【jí】。复【fù】查不合格者,区别【bié】情况,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入【rù】学资【zī】格,予以退回。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qǔ】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yǐ】学校名义进【jìn】行非【fēi】法【fǎ】招生【shēng】宣【xuān】传等活【huó】动的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rèn】的【de】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xiào】招生通讯地址【zhǐ】及联【lián】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diàn】话:029-61842149;029-61842139;

传真:029-61842150

网址:www.xaepi.edu.cn

第二十【shí】二【èr】条  本章程由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制定,上【shàng】报省教育厅审核【hé】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tiáo】  本【běn】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yù】部及生源省份普【pǔ】通高校招生【shēng】有关【guān】政策规【guī】定为准,由学校学生处【ch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