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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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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浙江旅游职【zhí】业学院【yuàn】高职提前招生计【jì】划,主要【yào】包【bāo】含招生【shēng】专业、各专【zhuān】业【yè】招生人数等信【xìn】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huò】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经【jīng】浙江省【shěng】招【zhāo】生主管部门批准,2024年面向【xiàng】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共465名计划。具【jù】体招生【shēng】计划【huá】如下:

专业名称普高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

旅游服务类考生

学制学习地点学费标准
空中乘务18040三年杭州校区759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035三年杭州校区6900元/年
30
三年千岛湖校区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45
三年千岛湖校区15000元/年
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办学)50
三年千岛湖校区15000元/年
茶艺与茶文化
35三年杭州校区6000元/年
合计465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yáng】光工程”,严【yán】格执行【háng】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bú】准”,坚持【chí】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公【gōng】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tiáo】 对考生的【de】身【shēn】体【tǐ】健康要【yào】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指导意见》等有关【guān】规定执行。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在三【sān】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fāng】面的复查【chá】。已录取【qǔ】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fú】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tiáo】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lù】取【qǔ】考生名单并公布。各专业考生按专业(分【fèn】科类)招生计【jì】划数【shù】的一定【dìng】比【bǐ】例,以总【zǒng】综合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确定拟录取【qǔ】、备录取(含顺序号【hào】)考生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qǔ】、备录【lù】取(含顺序号)考生名【míng】单提【tí】交至【zhì】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dìng】的高职【zhí】提前招生服务平台【tái】(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并在学校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公【gōng】布。

1.在总分名次【cì】排序【xù】遇成绩同分时【shí】,普高招生考【kǎo】生【shēng】依次【cì】按【àn】外语【yǔ】学考、综合【hé】素质测试【shì】总分、语【yǔ】文【wén】学考、综合素质【zhì】测试【shì】中英语口语、综合素质测试中职业素养的成【chéng】绩【jì】高低排名,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xiū】课程学分【fèn】或【huò】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děng】条件下【xià】优先录取【qǔ】;单独考试【shì】招生考【kǎo】生依【yī】次按综合素质【zhì】测试总【zǒng】分、职【zhí】业技能考试总【zǒng】成绩、综合素质测试中英【yīng】语【yǔ】口语、综合素质测试中职业素养的成绩高低排名。

2.拟录取、备录取考生人数配比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科类计划数拟录取备录取
比例人数排名比例人数排名
空中乘务普高招生考生1801:011801~1801:01180181~360
旅游服务类401:01401~401:014041~8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普高招生考生(杭州校区)501:01501~501:015051~100
旅游服务类(杭州校区)351:01351~351:013536~70
普高招生考生(千岛湖校区)301:01301~301:013031~6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普高招生考生451:01451~451:014546~90
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办学)普高招生考生501:01501~501:015051~100
茶艺与茶文化旅游服务类351:01351~351:013536~70

各专业实【shí】际参【cān】加综合【hé】素质测试人【rén】数少于或【huò】等于招生计划数(分科类)的情况,则按【àn】实际参【cān】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shù】90%的比例确定【dìng】拟录取考生的【de】名单(小数点【diǎn】四舍五入计算),不再【zài】设置备【bèi】录考生。

第【dì】十九条 考生选定录取。考生在规定时【shí】间内登录服【fú】务平台查询本人【rén】所报考【kǎo】各院校(专业)录【lù】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xuǎn】定【dìng】其【qí】中1所院校(专业【yè】)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xuǎn】择结束后,已【yǐ】被【bèi】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xiào】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xiào】。院校的缺额【é】计【jì】划再按上述流程【chéng】,根据【jù】备录取顺【shùn】序递补【bǔ】。备录取考【kǎo】生根据【jù】录取进【jìn】程,待转【zhuǎn】为拟录取后再【zài】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xué】校。未在规定时【shí】间内【nèi】登录服【fú】务平台选定【dìng】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fàng】弃【qì】该批次所有拟【nǐ】录取【qǔ】资格。

第二十条 办理录取手续【xù】。根据考生选择结果【guǒ】确定录【lù】取名单【dān】。当计划已足额完成【chéng】,或虽未完成但【dàn】已无备录取【qǔ】考生【shēng】时,该专业录【lù】取【qǔ】工【gōng】作结束,按规定办理【lǐ】录取手续。提前招生已【yǐ】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nián】后续各【gè】类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考生【shēng】有下列情形之一的【de】,应当如【rú】实【shí】记入其考试诚信【xìn】档【dàng】案。下列行为在【zài】报名【míng】阶【jiē】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de】,取消入学资【zī】格;入学后发【fā】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jí】;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huí】或者予以没收【shōu】;涉嫌犯罪【zuì】的,依法【fǎ】移送司【sī】法机关【guān】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zài】综【zōng】合素质评价、相关【guān】申请材【cái】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lù】取结果的【de】;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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