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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2:31:5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职业【yè】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贯彻四川省【shěng】2024年高【gāo】等职业教育单【dān】独考试招【zhāo】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zhāo】)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812

主管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第四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文家校区: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正街227号

和盛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第【dì】六条 学【xué】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quán】自【zì】我约束、社会监督【dū】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guī】范,严【yán】格实施招生【shēng】“阳光【guāng】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gāo】职单【dān】招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zǔ】,负责【zé】全面贯彻落实四川【chuān】省招考【kǎo】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dān】招的相关政策、办法【fǎ】及要【yào】求,研究【jiū】制定学校高职【zhí】单招工作【zuò】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tiáo】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mén】负责人为组长的纪【jì】检监督小【xiǎo】组,全程监督【dū】高职单招录【lù】取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学校【xiào】的高职单【dān】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zhāo】生专业及计【jì】划以省教育考试院【yuàn】公布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gāo】职单招【zhāo】录取工作在四【sì】川省教育考试【shì】院统【tǒng】一组织下进行,执行【háng】“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原则【zé】。

第十一【yī】条 学校认【rèn】可【kě】四川省规定加分政【zhèng】策,依据加分【fèn】以后形成的【de】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dàng】考生【shēng】的专业安排,实【shí】行【háng】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从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jiān】不设分数级【jí】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què】定的高【gāo】职单招【zhāo】同分【fèn】排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sān】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无法满足时【shí】,对服【fú】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者,从高分到低【dī】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yè】;对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kuàng】的要求【qiú】,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zhào】《四川省高等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试【shì】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sì】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jiāo】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fǎ】>的通知》(川【chuān】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dìng】,我【wǒ】校2024年高职单【dān】招招收保送【sòng】及免试生,且申【shēn】请考生须符合学【xué】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yè】及专业类别要求【qiú】。

第十六【liù】条 自愿放弃录取资格【gé】的考【kǎo】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将【jiāng】自愿放弃录取的申请和身【shēn】份【fèn】证复印件发【fā】送至275095932@qq.com,过期不再办理【lǐ】。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biāo】准【zhǔn】严格按【àn】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cái】政厅、省市场监【jiān】管局【jú】有关政策执行。服【fú】务性收【shōu】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dé】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hé】资助【zhù】标准严格【gé】按照【zhào】教育【yù】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wù】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lù】取【qǔ】后【hòu】,持录取通【tōng】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xué】手【shǒu】续。未【wèi】经【jīng】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zì】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xiào】统一【yī】进【jìn】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shēng】,将按照有【yǒu】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邮政编码:611131

招【zhāo】生咨询电话【huà】:028-61935558、61935556、87073803

学校网址:http://www.scsw.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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