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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1:59:30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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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飞行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yù】法【fǎ】》以及教育部【bù】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730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bàn】学地点:四川省【shěng】绵阳【yáng】市北川羌【qiāng】族自治县龙翔大道16号。

第【dì】六【liù】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原则,健【jiàn】全自【zì】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qiáng】化招【zhāo】考行为规【guī】范【fàn】,严格【gé】实【shí】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xué】校成立高【gāo】职单【dān】招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shěng】招【zhāo】考委、四川省【shěng】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xiàng】关【guān】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zhì】定学校高【gāo】职【zhí】单招工作方案【àn】,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de】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lì】由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de】纪检监督小组【zǔ】,全程监督高【gāo】职单【dān】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bāo】括【kuò】普高类【lèi】和中【zhōng】职类,招【zhāo】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公布为准。

第十条 报【bào】考直升机驾驶技【jì】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还【hái】须符【fú】合《民用【yòng】航空招【zhāo】收【shōu】飞行【háng】学生体检【jiǎn】鉴定规范》中【zhōng】的相关标【biāo】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dān】招录取工作在【zài】四川省教育考【kǎo】试院统【tǒng】一【yī】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qǔ】原则。

第十二条【tiáo】 学【xué】校认可四【sì】川省规定加分政【zhèng】策,依据加【jiā】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háng】录取。

第【dì】十【shí】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ān】排,实行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z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按四川省确定【dìng】的高职【zhí】单招【zhāo】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dì】十四条【tiáo】 录【lù】取专【zhuān】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调剂到【dào】未录满专业【yè】;对【duì】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者,作【zuò】退档处【chù】理。

第十五条 对考【kǎo】生身体【tǐ】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dì】十【shí】六【liù】条 自【zì】愿放弃【qì】录取的【de】考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向我院【yuàn】招生处(行政楼106办公室【shì】)递交自愿退档申请表【biǎo】,逾期不再办理退档。

第十七条 按【àn】照《四【sì】川【chuān】省高等教育【yù】招生考【kǎo】试委【wěi】员会 四川省教【jiāo】育【yù】厅关于【yú】印【yìn】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zhāo】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wǒ】校2024年高【gāo】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dān】招招生专业及【jí】专业【yè】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省【shěng】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chǎng】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fú】务性收费【fèi】和代收费按【àn】照规定的项【xiàng】目,坚【jiān】持【chí】学生【shēng】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xiàng】目和资【zī】助【zhù】标准严格【gé】按照教【jiāo】育部、财政部、省教育【yù】厅、省财政厅、省退役【yì】军人【rén】事务【wù】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qǔ】后,持录取通知书,按【àn】我校有关【guān】要【yào】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yīn】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外【wài】,视【shì】为自愿【yuàn】放弃【qì】入学资【zī】格。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统一进行新【xīn】生复查工作【zuò】。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jìn】行处理【lǐ】,直至【zhì】取【qǔ】消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龙翔大道16号

邮政编码:622750

招生咨询电话:0816-4553333

学校网址【zhǐ】:https://www.topflying.com.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绵【mián】阳飞【fēi】行职业学院【yuàn】招生处【chù】负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