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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5:05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wéi】进【jìn】一步规【guī】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hù】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zé】,并接受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zhōu】校区:广东省广州【zhōu】市增城【chéng】区增江街广州华立科【kē】技园【yuán】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云浮校区:广【guǎng】东省云浮市云安区【qū】云【yún】祥大道53号【hào】;邮政编码:5273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bì】(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定录取【qǔ】并取【qǔ】得本校正式学籍【jí】的学生,在校期【qī】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de】理【lǐ】论和【hé】实践教【jiāo】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dé】规定的学【xué】分,达到毕(结)业【yè】要求者,颁发相应【yīng】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míng】称:广【guǎng】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退【tuì】学【xué】者【zhě】,视【shì】具【jù】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fù】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计【jì】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shī】,建【jiàn】立【lì】监督协调机【jī】制,处理春季高【gāo】考【kǎo】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dì】十【shí】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mén】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chéng】立【lì】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jiā】长的申诉、投诉等【děng】信【xìn】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dì】十四【sì】条  本校春季【jì】高【gāo】考招生含“依据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yī】考【kǎo】试招【zhāo】生【shēng】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jí】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bàn】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tǒng】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wǔ】条【tiáo】报考【kǎo】本【běn】校“依学考录取【qǔ】”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de】通知【zhī】》(粤招〔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普【pǔ】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tōng】高考报名及【jí】2024年1月广东【dōng】省【shěng】普【pǔ】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lèi】、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相应【yīng】术【shù】科统【tǒng】一考试。

本校“依【yī】学考录取”各招生【shēng】专业有关【guān】要求详见《广东【dōng】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yī】招生专业【yè】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liù】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员【yuán】会【huì】《关于做好【hǎo】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的通知【zhī】》(粤招〔2023〕7号)规定的【de】有关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tiáo】件,并参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名及【jí】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收中等【děng】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zhāo】生专【zhuān】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zhuān】业目录【lù】》(中职生【shēng】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xiào】负责,省【shěng】招办监督【dū】”的原【yuán】则【zé】,本着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kāi】,以考生相应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德【dé】智体美劳,制定【dìng】“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qǔ】规则【zé】。

第十八条学校大数据与会【huì】计、大数据技术、物联【lián】网应【yīng】用技术等三个【gè】专业开设校企【qǐ】联合培养【yǎng】班。校企【qǐ】联合培养班【bān】只录【lù】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jù】体培【péi】养模式和收【shōu】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时,如出现【xiàn】生源不均衡,进行院校【xiào】专业【yè】组组内专业间计划【huá】调整,录取【qǔ】有关考生。

第十九条  本校公【gōng】共外语【yǔ】教【jiāo】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慎重报考【kǎo】。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条  本【běn】校“依学考录【lù】取”分普通类、体育类、美术【shù】与设计类,普【pǔ】通类根【gēn】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zǒng】分【fèn】排位情况、体育【yù】类及美术【shù】与设计类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chǔ】上【shàng】,按照“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tián】报【bào】专业【yè】志愿按考生投档【dàng】(合成【chéng】)总分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当【dāng】考生投【tóu】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z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hé】素质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shí】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zhāo】生根据考生统一文【wén】化科目考试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dào】低择【zé】优录取。按【àn】照“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排【pái】位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录取【qǔ】。当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zhí】阶【jiē】段就读【dú】专业相关【guān】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jiāng】春季高考拟录【lù】取的各【gè】专业【yè】考生名单报省【shěng】招生【shēng】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zhāo】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dān】发放录取通【tōng】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de】体检【jiǎn】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duì】残障【zhàng】的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bào】专业【yè】要求【qiú】,且达到有关【guān】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qǔ】。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èr】十四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光【guāng】工程”,构建公【gōng】开透明的【de】招生信息公开体系【xì】,将招【zhāo】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bào】考条件、招【zhāo】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jí】申诉【sù】渠道和【hé】重大【dà】违【wéi】规事件处【chù】理结果【guǒ】予【yǔ】以公开【kāi】,让广大【dà】考生和社【shè】会及时获取招生【shēng】信【xìn】息,切实维护【hù】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zuò】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liù】条  新【xīn】生报到【dào】时须核【hé】验考生高中阶【jiē】段【duàn】(含【hán】普通高中、中【zhōng】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zhèng】书证明将不予【yǔ】报到和注【zhù】册【cè】。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录【lù】取政策和【hé】学【xué】籍管理规定进行【háng】资【zī】格复查【chá】。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àn】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业或取【qǔ】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xū】作【zuò】假或【huò】其他违纪【jì】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shōu】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广东省人力资源【yuán】和【hé】社【shè】会【huì】保障厅关【guān】于【yú】取消我【wǒ】省民办【bàn】高校和民办【bàn】中职学校【xiào】收费备【bèi】案以及住宿【xiǔ】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粤【yuè】发改【gǎi】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广州校区【qū】美术类专业学费21800元/生【shēng】·学【xué】年;体育类专业学【xué】费21800元/生·学【xué】年;其他专【zhuān】业学【xué】费【fèi】19800~23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7000元/生·学年;

云【yún】浮校区各专业16800元【yuán】/生·学【xué】年;住宿费1200~70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九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zhù】学金【jīn】、勤工助学【xué】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华立职院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2.学【xué】校【xiào】设立新生专项资助,为符【fú】合【hé】条件【jiàn】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资助【zhù】;

3.学校设立董事长津贴,用于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4.学【xué】校对就读云【yún】浮校区的【de】学生进行学费资助:云浮校区与广州【zhōu】校区各【gè】专业【yè】的学费【fèi】差额部分由【yóu】学校资助【zhù】;

5.学校对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实【shí】行动【dòng】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shēng】提供勤【qín】工助【zhù】学岗位等。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2906888,020-32801002,020-32801003

传真:020-82906881

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lxy.edu.cn/

招生【shēng】网址:http://www.gzhlxy.edu.cn/cszs/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王洪艳

监督电话:020-82902208

电子邮箱:hlzyyb@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èr】条【tiáo】  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lùn】审查通过【guò】,适用于广州华立【lì】科技职【zhí】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tiáo】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立科【kē】技职【zhí】业【yè】学【xué】院招生【shēng】就【jiù】业处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yī】致的【de】,以国家和省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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