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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1:17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zé】,并【bìng】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bù】门、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408

第五条学校地址:惠【huì】州卫生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广【guǎng】东省惠州市惠城区【qū】演达大道【dào】;邮政【zhèng】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毕(结)业颁【bān】证:按国家招【zhāo】生管理规【guī】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de】理论和【hé】实践教学环节,成【chéng】绩【jì】合格,获得【dé】规定的学分,达【dá】到毕(结)业要求者,颁【bān】发相【xiàng】应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惠【huì】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证书【shū】。退学者,视具体【tǐ】情况【kuàng】发【fā】放肄业证书或【huò】写实【shí】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负【fù】责制【zhì】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shēng】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jiàn】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chūn】季高考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dì】十二条【tiáo】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为【wéi】招生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构,负责招生【shēng】日常事务【wù】工作。

第【dì】十三条学校设立【lì】由校领导和纪检监【jiān】察部门组【zǔ】成的招【zhāo】生监【jiān】督【dū】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fù】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tóu】诉【sù】等【děng】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tǒng】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等,具【jù】体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及【jí】要求以【yǐ】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xiào】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关于【yú】做好广【guǎng】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gōng】作【zuò】的通知》(粤招【zhāo】〔2023〕7号【hào】)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tōng】高考报名【míng】条件,并参加【ji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wén】、数学【xué】、英语【yǔ】3门【mén】科【kē】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qiú】详【xiáng】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shēng】版【bǎn】)。

第十六条报考【kǎo】本校“3+证书【shū】”考试【shì】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yǒu】关【guān】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条【tiáo】件【jiàn】,并参【cān】加广【guǎng】东【dōng】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高考报名及广【guǎng】东【dōng】省【shěng】2024年【nián】普【pǔ】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zhuān】业【yè】有关【guān】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春【chūn】季【jì】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中职生【shēng】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àn】照“学校负责,省【shěng】招办监督【dū】”的原【yuán】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dìng】“依学考录取【qǔ】”、“3+证书”考试【shì】招生录【lù】取规则【zé】。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běn】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lèi】招生录取,普通【tōng】类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学考成绩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上,按照【zhào】“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按考生【shēng】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当【dāng】考生【shēng】投【tóu】档(合成)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tóng】时【shí】,参考【kǎo】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lù】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jù】考生统一文化【huà】科【kē】目考试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lù】取【qǔ】。按【àn】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kǎo】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qǔ】。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zhào】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duàn】就读专业【yè】相关性【xìng】较【jiào】高的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一【yī】条学【xué】校将春季【jì】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shēng】名单【dān】报省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通过【guò】的名单【dān】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jiǎn】查【chá】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de】通【tōng】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shēng】,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达到有关录【lù】取标准【zhǔn】,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èr】十【shí】三条【tiáo】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chéng】”,构建公开透【tòu】明的招【zhāo】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shēng】政策、考生报考资【zī】格和报考条件、招生【shēng】计【jì】划、录取信【xìn】息、考生咨询【xún】及申诉【sù】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lǐ】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kǎo】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shēng】信息【xī】,切实维【wéi】护广大【dà】考生的合法【fǎ】权益【yì】,确【què】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jìn】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shēng】高【gāo】中阶段【duàn】(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zhuān】、职【zhí】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tóng】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shū】证明将【jiāng】不予【yǔ】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xué】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cè】和学籍管理规定【dìng】进行资格复【fù】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lǐ】规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jí】。对在报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弄【nòng】虚【xū】作假或其他违纪【jì】违【wéi】规行【háng】为者【zhě】,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shí】七【qī】条【tiáo】本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xiào】学费【fèi】的通知》(粤【yuè】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guǎng】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dōng】省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学【xué】分制收费【fèi】管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准执行【háng】。

普【pǔ】通类【lèi】专业学费【fèi】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fèi】75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八条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zhù】学金、勤工【gōng】助【zhù】学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2-2366800

传真:0752-2366800

电子邮箱:hzwzy_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zhs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hzhsp.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jiē】受纪律监督与【yǔ】申诉的联系部门:惠州卫生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纪【jì】检室【shì】(审计工作部)

联系人: 严适琼

监督电话:0752-2366007

电子邮箱:hzwzy2366007@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yī】条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gōng】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yòng】于惠【huì】州【zhōu】卫生职业技术【shù】学院2024年【nián】春【chūn】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èr】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wèi】生【shēng】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jiě】释。本章【zhāng】程【chéng】若与【yǔ】国家和省规定不【bú】一【yī】致【zhì】的,以【yǐ】国家和省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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