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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20:37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hù】学校【xiào】和考生合【hé】法权【quán】益,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bù】、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关【guān】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特【tè】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chéng】序,德智体【tǐ】美劳全【quán】面【miàn】考【kǎo】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曲江【jiāng】校区:广【guǎng】东省韶关市【shì】曲江区【qū】南【nán】华曹溪路188号;邮政编码:512126

莲【lián】花【huā】校区:广东【dōng】省韶关市浈【zhēn】江区莲花大道北【běi】10号;邮政编【biān】码:512023

浈江校区【qū】:广【guǎng】东【dōng】省韶关市浈江区狮塘路66号【hào】;邮政编码:51204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按【àn】国【guó】家招生管理规定录【lù】取并取得本校【xiào】正式学籍的【de】学生,在校【xiào】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绩【jì】合格,获得规定的学【xué】分,达到毕【bì】(结)业【yè】要求者,颁【bān】发相应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dōng】松山职业【yè】技术学院,证书种【zhǒng】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tuì】学者【zhě】,视具体情【qíng】况发放肄业证【zhèng】书或写【xiě】实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校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负责制定【dìng】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计【jì】划、招生办法并组【zǔ】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lǐ】春【chūn】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lì】由【yóu】校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的招生监督【dū】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处理考生及【jí】家长【zhǎng】的申【shēn】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běn】校春季高【gāo】考招生【shēng】含【hán】“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qǔ】(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děng】,具体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要求【qiú】以广【guǎng】东省招生办公室【shì】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春【chūn】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shí】五条  报考本校【xiào】“依学考录【lù】取”的考【kǎo】生须符合广【guǎng】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yú】做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zhāo】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yuè】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guān】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报【bào】名【míng】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gé】性考试语文、数学、英【yīng】语3门科目考【kǎo】试。

美术与【yǔ】设计【jì】类考生须同时参【cān】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美术与【yǔ】设计【jì】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zhāo】生【shēng】专业有关【guān】要【yào】求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yī】招【zhāo】生专业【yè】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běn】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报名工作的【de】通【tōng】知【zhī】》(粤招〔2023〕7号)规定的【de】有关【guān】普通高考报【bào】名条件,并参加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dōng】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收中等【děng】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zhèng】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jì】高【gāo】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shēng】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  按【àn】照“学【xué】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开,以考【kǎo】生【shēng】相应成绩【jì】为基【jī】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láo】,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shū】”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běn】校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wéi】英语,请非英【yīng】语语种【zhǒng】考生慎重报考【kǎo】。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tiáo】  本校“依学【xué】考【kǎo】录取”分普通类、美术与【yǔ】设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chéng】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与【yǔ】设计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合【hé】成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kǎo】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zhào】“专业【yè】志愿优【yōu】先”原【yuán】则,依【yī】据考【kǎo】生【shēng】所【suǒ】填报专【zhuān】业志愿按【àn】考生投档(合成)总分【fèn】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qǔ】。当考生【shēng】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shì】招【zhāo】生根据考生统【tǒng】一文化【huà】科目【mù】考试投档【dàng】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从高【gāo】到低【dī】择优录取。按照“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依【yī】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qǔ】中【zhōng】职阶【jiē】段就读专业相【xiàng】关性较高的【de】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èr】十【shí】一【yī】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de】各专业【yè】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shì】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shēng】办公室审核通【tōng】过的【de】名单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jiǎn】工【gōng】作【zuò】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wèn】题的【de】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残障的【de】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zé】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shēn】入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光工【gōng】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xìn】息公开体系,将招【zhāo】生政策、考生报【bào】考资格和报考条件【jiàn】、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kǎo】生咨询【xún】及申诉渠【qú】道和重大违规【guī】事件处理结果【guǒ】予以公开,让【ràng】广大考生和社会及【jí】时获取【qǔ】招生信息【xī】,切实维护广【guǎng】大考生的合法权益【yì】,确保【bǎo】本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健康有序【xù】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xīn】生报到时须核验【yàn】考【kǎo】生高【gāo】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zhōng】、技校)毕业证书【shū】或同等学【xué】力证明,无【wú】相应证【zhèng】书【shū】证明将不予【yǔ】报【bào】到和注册【c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qǔ】政策【cè】和学籍管理规定【dìng】进行资格【gé】复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hé】体检要【yào】求或【huò】不宜【yí】就读已【yǐ】录取【qǔ】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shí】七条  本校收费标【biāo】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xiào】学【xué】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省财政【zhèng】厅关【guān】于印发<广东省【shěng】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分【fèn】制收【shōu】费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gōng】布的【de】标准执行【háng】。理工科类专业及个别文【wén】科【kē】类【lèi】专【zhuān】业【yè】学费 6410元/生·学【xué】年;其他文科类专业【yè】学费 5250元/生【shēng】·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yuán】/生·学年;住【zhù】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具【jù】体收费标准以《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jì】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zhǔn】。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八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xué】金、勤工助学等助学【xué】措施按【àn】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1-6502668

传真:0751-6502668

电子邮箱:gdsszsb@gdsspt.edu.cn

学校网址:www.gdsspt.edu.cn

招生网址:zs.gdsspt.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罗彩文

监督电话:0751-6501708

电子邮箱:jw@gdss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一【y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广【guǎng】东松山【shān】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起【qǐ】施行。

第三【sān】十【shí】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dōng】松山【shān】职业技【jì】术学院授权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与就业【yè】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chéng】若【ruò】与国家【jiā】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guó】家和【hé】省的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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