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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1:48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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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工作,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quán】益, 确【què】保【bǎo】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和【hé】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dìng】,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yú】泸州【zhōu】医疗器械职业【yè】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 (高职)招【zhāo】生工作。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泸州医疗【liáo】器械职【zhí】业【yè】学院;在川招【zhāo】生代码:5805;学校主管【guǎn】部【bù】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sì】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gāo】职);办学【xué】类型【xíng】:民办非营利性【xìng】普通高等【děng】职业学院;颁【bān】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证和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 800号。

第六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原则,健全自我【wǒ】约【yuē】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zhāo】考行为规范【fàn】,严格实【shí】施招生“阳光【guāng】工程【chéng】”。

第七条 学校【xiào】成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由院长【zhǎng】、书记任组长【zhǎng】、副【fù】院长任副组长【zhǎng】,相关部门【mén】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lǐng】导【dǎo】。

第八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是【shì】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gòu】,具体负【fù】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其主要职【zhí】责是根据【jù】上级和学校【xiào】的招生规定,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理招生的【de】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mén】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jiān】督【dū】小组【zǔ】,全程【chéng】监督学校的招【zhāo】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

第【dì】十条 录取原则【zé】:按照【zhào】教育部【bù】的要求【qiú】,实【shí】行【háng】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gōng】开、公正的原则择优【yōu】录取。

1.投档原则:学校【xiào】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投档【dàng】规则和录【lù】取照顾政策。

2.在总招生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3.专业安排: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bú】设【shè】专【zhuān】业【yè】志愿级差。对【duì】报考【kǎo】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yì】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jìn】行安排;对报【bào】考的专业计划【huá】已【yǐ】满【mǎn】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作退档【dàng】处理。

4.若其他【tā】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zé】有明确要求【qiú】的, 学院【yuàn】遵照执行。

5.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6.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7.学校按照《普通【tōng】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见》和教【jiāo】育【yù】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cè】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等【děng】相关【guān】文件执行【háng】考【kǎo】生【shēng】体检要求。医学类和【hé】药学类专业【yè】对轻度色【sè】觉异常(俗称色弱【ruò】)、色觉异【yì】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予【yǔ】录取。

四、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zhù】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zhào】省发展【zhǎn】改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xìng】收【shōu】费和【hé】代收费按照规【guī】定的项目,坚持【chí】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shōu】取。

第十二条 资助办【bàn】法:学生【shēng】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mù】和资助【zhù】标准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bù】、财政部【bù】、四川省教育【yù】厅、财政厅、退【tuì】役军人事【shì】务【wù】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zhí】行。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àn】学【xué】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bú】能按【àn】期入学【xué】的,应当向学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者请假【jiǎ】逾期的,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qì】入【rù】学资格。入学三个【gè】月内,学【xué】校将对【duì】新生进行【háng】全面【miàn】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xiào】将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jiān】,一【yī】旦发现并【bìng】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十【shí】四条 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接受【shòu】纪【jì】律【lǜ】监督与【yǔ】申诉的联系部【bù】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30-8957999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 800 号

招生电话:0830-8957666、0830-8957888

联系人:沈老师、王老师、刘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lzylqx.cn/

第十六【liù】条 本【běn】招生章程【chéng】由泸州【zhōu】医疗器【qì】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