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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5:32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校【xiào】和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609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惠州【zhōu】市惠州大道【dào】汤泉【quán】段272号;邮【yóu】政【zhèng】编码:516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毕(结)业颁证:按国家【jiā】招生管理规定录取【qǔ】并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de】学生【shēng】,在校【xiào】期【qī】间完【wán】成教【jiāo】学计【jì】划规定【dìng】的理论和实践教【jiāo】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de】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毕(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惠州工程职业【yè】学院,证书种【zhǒng】类: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zhèng】书。退学者,视具体情【qíng】况发放肄业证书或【huò】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学校招生委【wěi】员【yuán】会负责制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shēng】办法并组织实施,建【jiàn】立监【jiān】督【dū】协【xié】调机【jī】制,处理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tiáo】惠州工程职【zhí】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处为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jī】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wù】工作。

第【dì】十三条【tiáo】学校【xiào】设【shè】立【lì】由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zhāo】生监督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shī】监【jiān】督。录取【qǔ】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zhǎng】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shì】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chēng】“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及要【yào】求【qiú】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shì】编制的《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gāo】考统【tǒng】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shí】五条【tiáo】报【bào】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hé】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zuò】好广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统一【yī】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guī】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bào】名条件,并参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考报【bào】名【míng】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shì】语文、数学【xué】、英【yīng】语3门科目考试。

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各招生专【zhuān】业有关要求【qiú】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mù】录》(高中生版)。

第十【shí】六条报考本【běn】校“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的中职【zhí】考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míng】工作的【de】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jiàn】,并【bìng】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收【shōu】中等职【zhí】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shū】”考试【shì】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qiú】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chūn】季【jì】高考统【tǒng】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中职【zhí】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àn】照【zhào】“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zé】,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以【yǐ】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zōng】合【hé】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制定【dìng】“依【yī】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zhāo】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lèi】招生【shēng】录取【qǔ】,普通【tōng】类【lèi】根【gēn】据考【kǎo】生【shēng】投档学考成【chéng】绩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在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shàng】,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cóng】高分【fèn】到低【dī】分【fèn】录【lù】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àn】照考【kǎo】生排位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shí】,参考综【zōng】合【hé】素质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xiào】“3+证书”考【kǎo】试【shì】招生根【gēn】据考生【shēng】统一文化科【kē】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依据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按【àn】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qǔ】。 当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yōu】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中职【zhí】阶段就【jiù】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de】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èr】十【shí】一条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de】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shěng】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jù】省招生【shēng】办公室审【shěn】核通【tōng】过的名单发放【fàng】录【lù】取通【tōng】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tiáo】学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tí】的【de】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残障的【de】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yè】要求【qiú】,且达到有关录取【qǔ】标准,则予【yǔ】正常【cháng】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十三【sān】条学校【xiào】深【shēn】入实【shí】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xī】公开体系,将招【zhāo】生政策、考生报【bào】考资格和【hé】报考条件、招【zhāo】生计划【huá】、录【lù】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shēn】诉渠道和重大违【wéi】规【guī】事件处【chù】理结果予以【yǐ】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xī】,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yì】,确【què】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健【jiàn】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shí】五条新生【shēng】报到时须核验考生【shēng】高【gāo】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zhí】中、技校)毕【bì】业证书或同等【děng】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zhèng】明将【jiāng】不予报到和注册【c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录【lù】取政策和学籍【jí】管理【lǐ】规定进行资【zī】格复查。对经【jīng】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yǐ】录取专业【yè】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xiāo】学籍【jí】。对在报名和考试【shì】过【guò】程中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wéi】纪【jì】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qǔ】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xiào】收费标【biāo】准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tōng】高校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guān】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xué】分【fèn】制收费管理【lǐ】办法(2021年【nián】修订)>的通知》(粤【yuè】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的标【biāo】准执行。普【pǔ】通【tōng】类专【zhuān】业【yè】学费641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分别【bié】为900元【yuán】/生·学年和【hé】1000元/生·学年;课本资料费【fèi】按实结算。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八条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yù】厅【tīng】和学【xué】校【xiào】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2-2821205、0752-2821229

传真:0752-2821229

电子邮箱:hgcyzsgzc@huizhou.gov.cn

学校网址:www.hzev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hzevc.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张鸿飞

监督电话:0752-2821885

电子邮箱:hgcyjjjcs@huizhou.gov.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lùn】审查通过,适【shì】用于【yú】惠州工【gōng】程职业学院【yuàn】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dì】三十二【èr】条 本章程由惠州工程职业学【xué】院授权惠【huì】州工程【chéng】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工作处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de】,以国家和【hé】省的规定【dìng】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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