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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优先录取政策

更新【xīn】:2024-9-21 12:22:02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北京高考优先录取政策

北京高考优先录取政策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消息为准。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zǐ】女,因【yīn】公【gōng】牺牲【shēng】军人【rén】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jiān】苦【kǔ】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mǎn】20年【nián】军人【rén】的子女【nǚ】,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kǔ】边远地区【qū】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gōng】作累计【jì】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fēi】不【bú】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xiàn】空勤【qín】军人的【de】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mǎn】20年军人的【de】子女,在航【háng】天和涉核岗位【wèi】工【gōng】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zǐ】女,在实行【háng】顺序志愿投档的【de】批次,参加全【quán】国统【tǒng】考录取并达【dá】到有关高【gāo】校投档要求的【de】,应【yīng】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duì】现役【yì】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dào】有关【guān】高校投档要求【qiú】的,在与【yǔ】其他考生同【tóng】等条件下【xià】优先【xiān】录【lù】取。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mó】和因公牺牲、一级【jí】至【zhì】四级因【yīn】公伤残公安【ān】民警子【z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qǔ】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qiáng】和【hé】改进公安英烈和【hé】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nǚ】教育优待【dài】工作的通知【zhī】》(公政【zhèng】治〔2018〕27号)的【de】有【yǒu】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4.国家综【zōng】合性消防救【jiù】援队【duì】伍【wǔ】人员及其子女参【cān】加全国统考【kǎo】录【lù】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zhèng】策执行。

5.经共青【qīng】团中央青【qīng】年志愿者守【shǒu】信【xìn】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huò】得5A级青【qīng】年志愿者的,达到【dào】有关高【gāo】校投档要【yào】求的,在与其他考【kǎo】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lù】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