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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3:11:42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shì】2024年长春东方职业学【xué】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招生专业、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等【děng】法律法【fǎ】规以及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适用于长春东方【fāng】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gōng】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德街道四家子村委会金汇大路62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化妆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化妆品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眼视光仪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美容美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历证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xué】校学【xué】生国家【jiā】教育资助【zhù】、基【jī】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绿【lǜ】色通【tōng】道”等内容。此【cǐ】外【wài】,学校【xiào】还设立了学费减免、勤工助学【xué】岗位等资助【zhù】项【xiàng】目。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程序

入【rù】学前,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zhù】管【guǎn】理机构申【shēn】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jīng】济特别【bié】困难【nán】的新生如【rú】暂时筹集不【bú】 齐【qí】学费和【hé】住宿费【fèi】,可【kě】在报【bào】到期【qī】间,通过【guò】高校开设【shè】的【de】“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向学校【xiào】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 开展困难【nán】认【rèn】定,采取不【bú】同措【cuò】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háng】教育部【bù】、国【guó】家【ji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照顾加分项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fèn】或【huò】者降分投【tóu】档的考生,按所在【zài】省【shěng】(市、区【qū】)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五、投档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de】批次,学校调阅考生【shēng】档案的【de】比【bǐ】例原则上【shàng】控制在120%以内【nèi】。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调档比例原则【zé】上控【kòng】制在105%以内。如【rú】生源省【shěng】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àn】生源省份投【tóu】档比【bǐ】例要求执行。

六、阅档规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

A、对于进档【dàng】考生,根据考生【shēng】第一专业志【zhì】愿,按【àn】照【zhào】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其【qí】进第一【yī】专【zhuān】业志愿的,按【àn】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àn】其第三专【zhuān】业志愿录【lù】取,以此【cǐ】类【lèi】推。

B、当【dāng】某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mǎn】足时【shí】,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将其随【suí】机调【diào】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zuò】退档处【chù】理。

C、投档【dàng】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相关科【kē】目成绩高【gāo】者优【yōu】先录【lù】取,即志愿、投档成绩皆相【xiàng】同【tóng】的情况下,文史【shǐ】类(“3+1+2”历史类)考生【shēng】,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文综(“3+1+2”历史【shǐ】单科)、外语、数学的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3+1+2”物理类)依次按考生【shēng】的【de】数学、理综(“3+1+2”物【wù】理单科)、外语、语文的成【chéng】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

第六章 补充事项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fzyxy.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chūn】市【shì】中【zhōng】韩(长春)国际合【hé】作示【shì】范区金汇大路621号

联系电话:0431-81636255、81636256

联系人:王鹤逸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长春东方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