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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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tōng】高等【děng】教【jiāo】育的专科【kē】层次招生【shēng】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谭家屯村委会长隆大街 2015-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1.小学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2.学前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3.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18000元
4.特殊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5.早期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6.音乐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7.美术教育:每生每学年5100元
8.体育教育: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9.心理咨询: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0.市场营销: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1.动漫设计: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2.健【jiàn】身【shēn】指导与【yǔ】管理: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gé】主管部门【mén】最终审定标【biāo】准收取
13.智【zhì】慧健康养老服务与【yǔ】管理:学费【fèi】标准待【dài】定,以价格主管部门【mén】最终审【shěn】定标准收取
14.党务工作:每生每学年5100元
15.农【nóng】村电子商务:学费标准【zhǔn】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zhōng】审定标【biāo】准收取【qǔ】
16.健康管理: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7.环境艺术与设计: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8.青少年工作与管理:每生每学年4500元
19.冰雪运动与管理:每生每学年5000元
20.言语听觉康复技术:每生每学年5000元
21.医学营养:每生每学年5000元
22.现代家【jiā】政服【fú】务【wù】与管理: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zhōng】审定标准收【shōu】取
23.社区管理与服务:每生每学年5100元
24.信息安全技【jì】术应用【yòng】:学费标【biāo】准待定,以价格【gé】主管部【bù】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25.社会工作: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26.人力【lì】资源管理:学费【fèi】标准待定【dìng】,以价格主【zhǔ】管部门【mén】最终审【shěn】定标准收取
27.书画艺术: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28.现代流【liú】行音乐:学费标准待定,以价【jià】格主【zhǔ】管部门最终【zhōng】审定标准收取
29.音乐表演: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dì】五条 学生完成培【péi】养方案要求【qiú】的教育【yù】教学内【nèi】容,成绩合格【gé】,在学校规【guī】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yóu】长春师【shī】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xiào】颁【bān】发国家规【guī】定【dìng】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bì】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de】专科【kē】(高【gāo】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guó】家助【zhù】学贷【dài】款、服兵役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cháng】国家助【zhù】学贷款代偿【cháng】和“绿色通道”等内【nèi】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学费【fèi】减免、临时【shí】困难【nán】补【bǔ】助等资助项目。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xiàng】户籍所【suǒ】在县(市、区)的【de】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qǐng】办【bàn】理【lǐ】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向学校提【tí】出【chū】申请【qǐng】,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kāi】展困难认定,采【cǎi】取相应措施给【gěi】予资【zī】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tiáo】 批准的招【zhāo】收男女生比【bǐ】例的要求:各专业男【nán】女不【bú】限。
第十条 经批准【zhǔn】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国家卫【wèi】生健【jiàn】康【kāng】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dìng】并下【xià】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1.依据国家【jiā】教育部【bù】颁布的《教育部【bù】关【guān】于【yú】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zhī】》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以【yǐ】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xué】校调【diào】阅【yuè】考生档【dàng】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yǐ】内。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pī】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yǐ】内。如生源省【shěng】份投档比例【lì】有【yǒu】特殊规定【dìng】,按【àn】生源省投【tóu】档比例要求执【zhí】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de】省(市),优先录取【qǔ】第一志愿考生,当【dāng】第一志愿【yuàn】生源不足时,按未【wèi】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第【dì】二志愿考生,依此【cǐ】类【lèi】推:按【àn】平行志【zhì】愿投【tóu】档【dàng】的省(市【shì】),优先录取先投【tóu】档【dàng】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wèi】录【lù】满【mǎn】的专业计【jì】划补【bǔ】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1)优【yōu】先录取【qǔ】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zú】时,按其第【dì】二志愿【yuàn】录取【qǔ】,仍不【bú】能满【mǎn】足按【àn】其第三志愿【yuàn】录取,依此类推。
(2)若【ruò】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jun1】不能满足时【shí】,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shēng】,依据投档【dàng】分【fèn】数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将其调录【lù】到未录满的专业【yè】;不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或虽服从【cóng】调剂但投档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jun1】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进档考生【shēng】投档分数相同时【shí】,则按【àn】单【dān】科【kē】顺序及分数从【cóng】高到【dào】低排【pái】序。以语文、外语【yǔ】、数学、综【zōng】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de】选考科目【mù】、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kǎo】科目为序,科目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
5.对享受政【zhèng】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tóu】档的考生,按所在【zài】省【shěng】(市、区【qū】)招生【shēng】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
2.学校【xiào】根据考生所在省考试【shì】院规定【dìng】的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原【yuán】则,按综【zōng】合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若进【jìn】档考生文化【huà】课【kè】成【chéng】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shù】从【cóng】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kē】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xuǎn】考科目为【wéi】序,科目成【chéng】绩【jì】高者优【yōu】先录【lù】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zs.ccnc.edu.cn
通信地址:长春农【nóng】安【ān】经济【jì】开【kāi】发区(合隆【lóng】镇)长隆大街2015-1号 长春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0431-85839265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