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24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24:3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黑龙江农垦职业【yè】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xué】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suǒ】帮【bāng】助。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工作管【guǎn】理【lǐ】水平,保证招生工作【zuò】正常、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yù】部【bù】、黑【hēi】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地址:

1、江【jiāng】北校【xiào】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kāi】发区【qū】学院路660号。

2、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六【liù】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tōng】高【gāo】等职【zhí】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xué】生毕【bì】业成绩【jì】合格,获【huò】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zhù】册的【de】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kē】)毕业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管理,成立由党委【wěi】书记、校长任组【zǔ】长的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zé】领导【dǎo】学校全面【miàn】招生工作;并【bìng】设【shè】立领导小组【z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shēng】就业处。

第【d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zé】招【zhāo】生工作的职【zhí】能部门【mén】,在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xué】校招生、宣【xuān】传、录取工【gōng】作,主要【yào】职【zhí】责如下:

1、执行教【jiāo】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dìng】,以及【jí】黑龙江省教【jiāo】育厅及有关【guān】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级招生【shēng】委员会的补充规【guī】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jiā】和黑龙江【jiāng】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yǐ】及学【xué】校【xiào】的【de】发展规划【huá】,编制【zhì】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shēng】宣【xuān】传工【gōng】作【zuò】,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kuàng】和招生政策【cè】。

5、组织实施本校【xiào】录【lù】取【qǔ】工作,负责协调和处【chù】理本【běn】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yī】条 纪检监察部门【mén】对招生录取工作【zuò】进行【háng】全程监控【kòng】。对在【zài】招生工作【zuò】中【zhōng】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xùn】私【sī】舞【wǔ】弊【bì】的个人,根【gēn】据教育部、黑龙江省【shěng】教育厅以及学校的【de】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黑龙江【jiāng】农垦职【zhí】业学院根【gēn】据办学设施和师【shī】资【zī】力量等【děng】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yù】协调【diào】发展【zhǎn】及重【chóng】点支持【chí】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fèn】专业(类)招生计划。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由生【shēng】源所【suǒ】在【zài】省级招【zhāo】生管理【lǐ】部门公【gōng】开【kāi】发布的信【xìn】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jù】教育部的要求【qiú】和考生所【suǒ】在【zài】生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全国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考试【shì】成绩【jì】为主要依据,按照历史类(文史【shǐ】)、物理类(理工)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zé】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则按【àn】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qū】)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成绩无【wú】法满足其所填【tián】报【bào】的专业志【zhì】愿时,如果考生服【fú】从专业调剂,学校【xiào】按照考生的投【tóu】档【dàng】成【chéng】绩【jì】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lù】满专【zhuān】业;对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fèn】,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mǎn】足该专【zhuān】业【yè】(类)选【xuǎn】考科目【mù】要求,并执【zhí】行【háng】考生所在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3、在实行“院校【xiào】专业【yè】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kǎo】科目要求,并执行【háng】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tóu】档的【de】有【yǒu】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bú】设级差分【fèn】。若出【chū】现考生投档【dàng】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zài】省(市、自治区【qū】)同分规则择【zé】优【yōu】录【lù】取。当【dāng】考生成绩无法【fǎ】满足其所【suǒ】填【tián】报【bào】的专业志愿【yuàn】时【shí】,如果【guǒ】考生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学校【xiào】按【àn】照考生【shēng】的投档成绩【jì】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者,予以退【tuì】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zài】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zǔ】内进行。

4、在内蒙古自【zì】治区实行【háng】“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录取规则。

5、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6、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zhǒng】要求为英语【yǔ】,其余专业【yè】均【jun1】不限制应试【shì】外语语种。

7、学校认同【tóng】并执行各省(市、自【zì】治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制定的投档录取政【zhèng】策规【guī】定(含有【yǒu】关【guān】加分或降分投【tóu】档【dàng】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四【sì】条【tiáo】 按照【zhào】《省教【jiāo】育【yù】厅关于印【yìn】发《黑龙江省【shěng】高职【zhí】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gōng】作实【shí】施【shī】方案(试【shì】行)》的通知【zhī】》(黑教职函【hán】〔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zhǎn】“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běn】贯通”试点招生对象【xiàng】为省内【nèi】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kǎo】生,以高职(专科【kē】)层次录取,经转段【duàn】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běn】形式录取到对应【yīng】本科院校【xiào】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垦【kěn】职业学院【yuàn】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zhuān】业(专科)对【duì】接黑龙江八一农垦【kěn】大【dà】学【xué】食【shí】品科学与工【gōng】程专业(本科)。

黑龙【lóng】江农垦职业学【xué】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zhuān】业(专科)对接【jiē】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xué】水【shuǐ】利水【shuǐ】电工程【chéng】专【zhuān】业(本科)。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pī】次为高【gāo】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hēi】龙【lóng】江农垦职【zhí】业学院培养、后两年【nián】在黑龙江八【bā】一农垦大学【xué】培养【yǎng】。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收【shōu】费【fèi】标准收取,后【hòu】两年学费按照黑龙【lóng】江【jiāng】八一农【nóng】垦大学收【shōu】费标准收取。

第【dì】十七【qī】条【tiáo】 “高本贯通”试点【diǎn】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黑龙江【jiāng】八一农垦大学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共同【tóng】制【zhì】定考核标【biāo】准和考核办【bàn】法。考核由【yóu】黑【hēi】龙江八一农垦大【dà】学牵头【tóu】开展,时间一【yī】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hé】格学【xué】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xué】期办理“专升本【běn】”录取手续,完【wán】成专科培养方【fāng】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rù】本科【kē】学习;考【kǎo】核【hé】不合格的学生,不再【zài】进行本科【kē】阶段的“高本贯通”培【péi】养,进【jìn】入本校相【xiàng】同或相【xiàng】近【jìn】专【zhuān】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yuàn】退出“高【gāo】本贯通【tōng】”培养计划,可转入【rù】相同【tóng】或相近专【zhuān】业按照【zhào】专科毕业要求继续【xù】学业。

第十八【bā】条【tiáo】 “高本【běn】贯通【tōng】”试点录【lù】取学生前【qián】三年【nián】为专科学【xué】籍,由黑龙江农垦职业【yè】学院按照规定【dìng】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xíng】式进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后【hòu】转为【wéi】本科学籍,由【yóu】黑龙【lóng】江八一农垦大学按照规【guī】定进行【háng】学【xué】籍管理。培【péi】养期间,原则上【shàng】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shí】九【jiǔ】条 “高本贯通”试点【diǎn】学生在规【guī】定学习【xí】年限内,完【wán】成前【qián】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chéng】、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bì】业【yè】要求的,颁【bān】发专科毕业【yè】证书。转段【duàn】进入【rù】本科【kē】学习的学生在规定【dìng】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课【kè】程【chéng】、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yào】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shēng】本起点”本科毕业证【zhèng】书。符合学位条【tiáo】例规【guī】定的,授【shòu】予学士学位。

第【d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shì】点【diǎn】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yīng】用型【xíng】人才【cái】贯通培养试【shì】点【diǎn】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xiào】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jiāng】省财政【zhèng】厅【tīng】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shōu】取学费、住【zhù】宿费等。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奖贷学金的评【píng】定【dìng】与发放,按【àn】教【jiāo】育部、黑龙【lóng】江省教育厅【tīng】的【de】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学习奖学金【jīn】、社会赞助奖助【zhù】学金和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等形式的奖贷学【xué】金资格【g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tiáo】 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文件规定【dìng】。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招生咨询电话:

江【jiāng】北校区:0451-88127996、88127723、88127995、88127993

宾西校区:0451-53972002、53980637

纪检申诉电话:0451-88127107

招生传真电话:0451-88127837

学校网址:http://www.hljnkzy.edu.cn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本章程将根据【jù】教育部【bù】、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bù】门当年【nián】招【zhāo】生政【zhèng】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běn】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法【fǎ】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hé】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quán】属黑【hēi】龙江农垦职业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dì】二十七【qī】条 本章【zhāng】程自发布之【zhī】日起【qǐ】生效。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chéng】冲【chōng】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