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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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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科技学【xué】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yào】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wàng】对【duì】大家【jiā】有所帮【bāng】助。

广东科技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shēng】的合【hé】法【fǎ】权【quán】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bù】、广东省教【jiāo】育【yù】厅、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关规定,结【jié】合广东科【kē】技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zé】优录【lù】取【q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sōng】山湖校区【qū】:东【dōng】莞市松山湖【hú】高新技术开发【fā】区东园大道松山【shān】湖段2号;邮政编码:523668

南城校区: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shí】条  毕(结)业颁【bān】证:按【àn】国【guó】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xiào】正式学籍【jí】的学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jiāo】学【xué】计划规定的【de】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德智体美劳【láo】表现达【dá】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guǎng】东科技学院;证书【shū】种类: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hé】学【xué】士学位【wèi】授予条件的本【běn】科毕业生,授予【yǔ】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zhèng】书【shū】。退【tuì】学学生,视具【jù】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jù】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shí】一【y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xiào】友代表组【zǔ】成的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hé】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guān】普通高校考试招【zhāo】生政策,负责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组织【zhī】管理招生【shēng】工作的【de】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dì】十【shí】二条  招生【shēng】办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jī】构【gòu】,其主要【yào】职责【zé】是根据学校【xiào】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shēng】计【jì】划,组织招生【shēng】宣【xuān】传【chuán】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rén】员必【bì】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题的规定,接受【shòu】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dì】十【shí】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xué】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zǔ】成的考【kǎo】试招生监察小组【zǔ】,对【duì】招生【shēng】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考生【shēng】和【hé】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均以【yǐ】生源省(区、市)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wéi】准【zhǔn】。根【gēn】据教育部【bù】相关规定,学校【xiào】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huá】总数【shù】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jì】而需要增加【jiā】计划等问【wèn】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de】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běn】着【zhe】“公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高考成【chéng】绩为基本【běn】依【yī】据【jù】,以【yǐ】高【gāo】中学业【yè】水平考试【shì】成绩为参照【zhào】,综合【hé】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d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按【àn】照【zhào】普通类【lèi】(历史类/文【wén】科类、物理类/理【lǐ】科类),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八【bā】条【tiáo】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céng】次院校及【jí】专业,计【jì】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shuǐ】平选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的【de】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xìng】考试科目须合格【gé】。具【jù】体【tǐ】要求以【yǐ】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qǔ】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条  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考成绩【jì】达【dá】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yī】据考生成绩、专业志【zhì】愿,以及本【běn】校【xiào】录取【qǔ】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二【èr】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wén】科类、物理类/理科类【lèi】)专业【yè】分档时,根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j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录取。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lù】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kǎo】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de】省(区、市), 当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xiàng】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dào】低择【z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wén】科【kē】类为语文、文【wén】科综【zōng】合、数学、外语【yǔ】;理【lǐ】科【kē】类为数学、理科综【zōng】合【hé】、语【yǔ】文、外【wài】语。

第二十二条  艺术【shù】类(含美术与设计【jì】类【lèi】)统考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在考生【shēng】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jù】考【kǎo】生所填【tián】报专【zhuān】业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录【lù】取。考【kǎo】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zhuān】业基础【chǔ】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第二【èr】十三条  本校【xiào】英语(中【zhōng】外【wài】联合【hé】培养)专业【yè】为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kǎo】生填【tián】报的【de】所【suǒ】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jì】到同【tóng】一院校专业组【zǔ】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yè】要求的专业录取;考【kǎo】生不服【fú】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xué】为英语【yǔ】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zhǒng】考生需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六条  有关【guān】加分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在各【gè】省(区、市【shì】)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布的加【jiā】分项【xiàng】目【mù】及【jí】分值。加分【fèn】分值【zhí】适用【yòng】于投档及专业分档【dàng】。符合【hé】国【guó】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de】优录条件考【kǎo】生,本校在同等条【tiáo】件下优先录取。对【duì】考生学业水平【píng】成绩的要求,按各【gè】省(区【qū】、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qī】条  本校在外省【shěng】录取原则按照【zhào】相应省【shěng】(区、市)公布的方案及【jí】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八条【tiáo】  本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cè】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对【duì】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zhuān】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dá】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shēng】专【zhuān】业对考生【shēng】身【shēn】体【tǐ】素【sù】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以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de】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行复查【chá】,对【duì】经【jīng】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不【bú】宜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yǔ】以【yǐ】转专业【yè】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sān】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gāo】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lǐ】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nèi】,将【jiāng】对【duì】学生进行政治、文化【huà】、健【jiàn】康【kāng】等方面的复查。新【xīn】生【shēng】入学复【fù】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qiú】执行。对在报【bào】名和【hé】考试过【guò】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jiǎ】或其【qí】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二条  本校收【shōu】费标准按《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guǎng】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 广东省人【rén】力资【zī】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xué】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657号)的【de】有【yǒu】关要求执行。

本科:普【pǔ】通历史、物理类专业学费31800元/生·学年【nián】;美术与设计类专【zhuān】业学费 33800元/生·学年;培养产教融【róng】合(以【yǐ】产业【yè】学院【yuàn】为载体)创新人才类专【zhuān】业学费36800元/生·学年;英语(中【zhōng】外【wài】联合培养【yǎng】)专业学【xué】费前【qián】3年49800元【yuán】/生·学年,第4年98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学【xué】生【shēng】第【dì】四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另需【xū】按【àn】英方大【dà】学官网公布标准向其缴交学费);住宿费26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sān】十三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jīn】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zhāo】生工作咨询【xún】、监【jiān】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传  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箱:zsgdust@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ust. 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wěi】办【bàn】公【gōng】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宏武

监督电话:0769-86211913

电子邮箱:286237918@qq.com

第【dì】十一章【zhāng】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tǎo】论审查【chá】通过【guò】,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自公布【bù】之【zhī】日【rì】起施【shī】行。

第【dì】三【sān】十七条  本章程【chéng】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quán】广【guǎng】东科技学院招【zhāo】生办【bàn】公室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hé】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guó】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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