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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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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zūn】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zé】优录取”的【de】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zhǐ】:校本【běn】部: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hào】;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jié】)业颁证: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guī】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shì】学【xué】籍的学生【shēng】,在校期间【jiān】完成【chéng】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hé】实践教学【xué】环节,成绩合【hé】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fā】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chēng】:珠海城【chéng】市【shì】职业技【jì】术学院,证书种类【lèi】: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者,视具【jù】体情况发放【fàng】肄业证书或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委【wěi】员会负责制【zhì】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zhī】实施,建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珠海【hǎi】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de】执【zhí】行机构【gòu】,负【fù】责【zé】招生日常事【shì】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lì】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zǔ】成【chéng】的【de】招生监【jiān】督小组,对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shí】施监督。录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zé】处理考生及【jí】家长的申诉、投诉等【děng】信访事项【xiàng】。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tǒng】一考试招生【shēng】录取(下称【chēng】“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及要求以广东省【shěng】招生办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d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yī】学【xué】考录取”的考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bào】名【míng】工作的【de】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guān】普通高【gāo】考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jiā】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tōng】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dōng】省【shěng】普通【tōng】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语【yǔ】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与设计【jì】类【lèi】考生须【xū】同时参加【ji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美术【shù】与设计类相应术【shù】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各招生专【zhuān】业【yè】有关要求详【xiáng】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mù】录》(高中【zhōng】生版)。

第十六条 报【bào】考本【běn】校【xiào】“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kǎo】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统一【yī】考【kǎo】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知》(粤招【zhāo】〔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guān】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jí】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收中等职业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录》(中职【zhí】生版【bǎ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xiào】负【fù】责【zé】,省招【zhāo】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yǐ】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xué】考【kǎo】录【lù】取”、“3+证书”考试【shì】招生录取规则【zé】。

第【dì】十八条本校与法国克莱【lái】蒙高【gāo】等商【shāng】学院开【kāi】展联合培养的专业有两个:大数据与【yǔ】会计专业、跨境【jìng】电子商务专业,具体培【péi】养模【mó】式和收费【fèi】标准详见本【běn】校【xiào】招生网站。

第十【shí】九条 本【běn】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yīng】语语种考【kǎo】生慎重报【bào】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lù】取【qǔ】”分普通类、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普通【tōng】类根据考生【shēng】投档学【xué】考成绩总分【fèn】排位情【qíng】况、美【měi】术与【yǔ】设计类根据考生【shēng】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qíng】况【kuàng】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在考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de】基础上,采取“分【fèn】数优先”的【de】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qián】面的考【kǎo】生,再录取投档总分【fèn】排在【zài】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àn】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pái】位相同时,参【cān】考综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本校“3+证书”考试招【zhāo】生根据考生统【tǒng】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shù】优先【xiān】”的原【yuán】则,优先录取【qǔ】投档总分排位在前【qián】面的考生,再录【lù】取投档总分排位【wèi】在【zài】后的考生【shēng】。 当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shēng】排位【wèi】相【xiàng】同时,优【yōu】先录取中【zhōng】职阶段就读专业相【xiàng】关性较高的【de】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将春季高【gāo】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bào】省招【zhāo】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审【shěn】核通过的名单发放【fàng】录【lù】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学校【xiào】录取【qǔ】考生的体【tǐ】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教育部【bù】办【bàn】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tí】的【de】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cán】障的【de】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yào】求,且达到【dào】有关【guān】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qǔ】。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shí】四【sì】条【tiáo】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程”,构【gòu】建公【gōng】开透明的【de】招生信【xìn】息公开【kāi】体系,将招【zhāo】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jiàn】、招生【shēng】计划【huá】、录取信息【xī】、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chóng】大违规【guī】事件处理结果【guǒ】予以公【gōng】开【kāi】,让广大考生【shēng】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xìn】息,切实【shí】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háng】。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shēng】报到【dào】时须核【hé】验考生【shēng】高【gāo】中阶段【duàn】(含普通高中、中职【zhí】、中【zhōng】专、职中、技校)毕业【yè】证书或同等学力证【zhèng】明,无相应证【zhèng】书证【zhèng】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cè】。

第二【èr】十七【qī】条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按【àn】照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录【lù】取政策和【hé】学籍管理规【guī】定进行资格【gé】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lǐ】,予以转专业【yè】或【huò】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消【xiāo】学【xué】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bā】条 本校【xiào】收费【fèi】标准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bàn】普通【tōng】高校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hé】《广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yù】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 关于印【yìn】发<广东【dōng】省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学分制收【shōu】费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订)>的通【tōng】知》(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与法【fǎ】国克莱蒙高等【děng】商学院联【lián】合培养【yǎng】专业学【xué】费18000元/生【shēng】·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nián】。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jīn】、勤【qín】工【gōng】助学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6-7253066/7253616

传真:0756-7253616

电子邮箱:zhczyjw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雷老师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d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jì】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自公布【bù】之日【rì】起施【shī】行。

第【d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yóu】珠【zhū】海城市【shì】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授权珠【zhū】海城市【sh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chéng】若与【yǔ】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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