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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9:53:01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bèi】网

2024年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科【kē】技【jì】职业技术【shù】大学【xué】招生章程【chéng】,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wàng】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zhù】。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yù】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zhōu】科技职业技术【shù】大学实【shí】际【jì】情况,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zūn】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kāi】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bù】:广州市白云区【qū】广从九路1038号,邮【yóu】政编码【mǎ】:510550

滨【bīn】海校区【qū】:茂名市电白区高地【dì】智慧城慧城三街【jiē】8号, 邮政编【biān】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guī】定录【lù】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zhèng】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shí】践【jiàn】教学环节【jiē】,成【chéng】绩【jì】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dào】毕(结【jié】)业要【yào】求者,颁发【fā】相应层次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míng】称: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相应层次【cì】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对符【fú】合学士【shì】学【xué】位授予【yǔ】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bān】发学位证【zhèng】书。退【tuì】学者,视【shì】具【jù】体情况发放肄业【yè】证【zhèng】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shí】一【yī】条  学校【xiào】招生委员【yuán】会负【fù】责制定招生章程、招【zhāo】生计划、招【zhāo】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jiàn】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夏季【jì】高考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广州科【kē】技职业【yè】技【jì】术大学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shì】为招生委员会【huì】的执行机构【gòu】,负责招【zhāo】生日【rì】常事务工作【zuò】。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yǒu】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dì】十【shí】三条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lǐng】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ū】。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de】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四【sì】条  在广东省,本校【xiào】录【lù】取批次为本科【kē】批次、专【zhuān】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cì】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办公室公布【bù】的招【zhāo】生目录。

第十五条【tiáo】  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jí】有【yǒu】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省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wéi】准【zhǔn】。根【gēn】据教【jiāo】育【yù】部相关规【guī】定,本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yuán】质【zhì】量调控及解决【jué】考【kǎo】生专【zhuān】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本校遵【zūn】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各省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shì】的有关【guān】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gōng】开【kāi】、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chéng】绩【jì】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dì】十【shí】七条  在各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lèi】)、美术与设计类【lèi】分【fèn】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bào】考本、专科层次院校【xiào】及专业,计【jì】入【rù】高考总成绩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xuǎn】择性考试【shì】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shuǐ】平合格【gé】性【xìng】考【kǎo】试科目【mù】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文件为准。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dé】考核【hé】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gé】、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qǔ】最低分数【shù】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de】情况下,依据【jù】学【xué】校【xiào】录取原【yuán】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èr】十条  普【pǔ】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类)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根【gēn】据【jù】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shēng】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排序【xù】录【lù】取。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xí】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de】选【xuǎn】科要求按照各省选科【kē】要求执行,录取【qǔ】原则按照各省【shěng】公布的方【fāng】案及有关办法执行【háng】。

第二【èr】十【shí】一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shí】,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zé】出【chū】档后,在考生符【fú】合【hé】专业要求的【de】基础上,实【shí】行“专【zhuān】业【yè】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gēn】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àn】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修习【xí】相关专业基【jī】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

第【dì】二十二【èr】条  本校空【kōng】中【zhōng】乘务专科专业是校【xiào】企联【lián】合培养特色班(不设普通班),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lù】取有专业志愿考生【shēng】,具体培养【yǎng】模式【shì】和【hé】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官网。工商企业管理【lǐ】专科【kē】专【zhuān】业同【tóng】时开设粤港联合【hé】培养项目班,粤【yuè】港联合【hé】培养【yǎng】项目班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有专业志愿【yuàn】考【kǎo】生,具体培养模【mó】式和收费【fèi】标准详【xiáng】见学校官网。

第二十三条  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的所有专业【yè】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按【àn】考【kǎo】生投【tóu】档【dàng】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é】且符合相【xiàng】关【guān】专业要求的专业【yè】录取;考【kǎo】生【shēng】不服【fú】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dì】二十四【sì】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yīng】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kǎo】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èr】十五【wǔ】条  有关加【jiā】分或【huò】照【zhào】顾录取政策,按各省【shěng】(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的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对【duì】残障的【de】考生,若【ruò】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lǐ】、符合【hé】所报专【zhuān】业要【yào】求【qiú】,且达【dá】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cháng】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进【jìn】行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取专业【yè】者,按有关【guān】学【xué】籍管理【lǐ】规定办理【lǐ】,予【yǔ】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jīng】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guī】定时间内办【bàn】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九条  新【xīn】生入【rù】学【xué】后,本【běn】校按照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zhāo】生录【lù】取政策和学籍管理【lǐ】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huò】不【bú】宜就【jiù】读已【yǐ】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jiāng】按规【guī】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dōng】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shěng】民【mín】办【bàn】高【gāo】校和民【mín】办中职学校收费备【bèi】案以及住宿【xiǔ】费核准【zhǔn】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657号)的【de】有关要求【qiú】执行。

学费、住【zhù】宿费参见各省(市【shì】、区)招生专业目【mù】录或我校官【guān】网相关通【tōng】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sān】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xué】金、助【zhù】学金等助【zhù】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tīng】和我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学生按规定【dìng】享有国家优惠政【zhèng】策待【dài】遇,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guó】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jiǎng】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xué】校助学【xué】金、学费【fèi】减免和助学贷款;同时,学校【xiào】为家【jiā】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gōng】助【zhù】学【xué】岗位,尽力【lì】帮【bāng】助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的【de】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话:020-87410218、87410268、87410318、87410368

电子邮箱:zsb@gkd.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kd.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kd.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xué】校【xiào】纪委办【bàn】公室监【jiān】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guān】申【shēn】诉。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20-87418225

电子邮箱:gkdzz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四条【tiáo】  本章程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讨论【lùn】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kē】招生【shēng】工【gōng】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由广州【zhōu】科技职业【yè】技术【shù】大【dà】学授【shòu】权广州科技【jì】职业技术大学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省(区【qū】、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guó】家和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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