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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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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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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xù】、高【gāo】效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证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西安市高陵区旅游大道8509号(通远校区)

邮编:710200。

4.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

第四条 学【xué】校简介:陕西交【jiāo】通职业【yè】技术学院是全国精神文明建【jiàn】设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yuàn】校教学诊【zhěn】改试点首批复核院校、全国【guó】高职院【yuàn】校服【fú】务贡【gòng】献【xiàn】50强院校、全国交通职【zhí】业教育先进集【jí】体、全国交通职业院【yuàn】校思想政治【zhì】工【gōng】作先进单【dān】位、全国交通【tōng】运【yùn】输类信【xìn】息化【huà】教学创新典范院校、全国高【gāo】职院校学生发展【zhǎn】指数百所优秀院校、教【jiāo】育部首批【pī】1+X证书制度【dù】试【shì】点院校、教育部【bù】首批现代【dài】学【xué】徒制试点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中德汽【qì】车机电合【hé】作项【xiàng】目【mù】优秀院校、陕西【xī】省【shěng】“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xìng】高【gāo】职院校【xiào】、陕西省文【wén】明校【xiào】园、陕西【xī】省平安校园、陕西省职业【yè】教育先进【jìn】单【dān】位、陕西省教育信【xìn】息化试点单位、陕【shǎn】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学校设有公【gōng】路工【gōng】程学【xué】院、铁【tiě】道工【gōng】程学院、建筑与测【cè】绘【huì】工程学院、智【zhì】能汽车制造学院、汽车运【yùn】用工程学院、经济【jì】管理学院、轨【guǐ】道技术学院、铁道运输学院、交通信息学院、马克思【sī】主义学院、继【jì】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通识学【xué】院【yuàn】、体育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共【gòng】开【kāi】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6个、成人【rén】教【jiāo】育专【zhuān】业33个。学校现有教授64人(三【sān】级及以上【shàng】教【jiāo】授5人)、副教授223人,博士27人、硕士357人,重点专业【yè】“双师【shī】”比【bǐ】例【lì】100%。拥有【yǒu】国家级【jí】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jiāo】师教学【xué】创新团队【duì】1个,国家级课程思【sī】政【zhèng】示范课程教学【xué】名师【shī】团队1个,省【shěng】级教学团【tuán】队5个,省部级教学名师11人。教师【shī】在国家教【jiāo】学竞赛等活动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jiǎng】3项,在省级教学竞赛等【děng】活【huó】动中获【huò】一等奖10项、二等奖21项、三【sān】等奖44项。现有【yǒu】国家级生【shēng】产性实训【xùn】基地4个【gè】,校企协同技术创新中心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jiàn】设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shí】训基地5个,省级【jí】校外【wài】实践教学【xué】基地【dì】5个,国家级职业教【jiāo】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1个【gè】,虚拟仿真实训中心5个,实验实【shí】训【xùn】室128个,校外【wài】实训基地【dì】589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chéng】立招【zhāo】生工作【zuò】委员会,全【quán】面落【luò】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cè】,制定招生办法,确【què】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zuò】重【chóng】大事宜。

第【d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负【fù】责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的【de】组织和实施。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gòu】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咨询【xún】电话【huà】为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校监察部【bù】门对【duì】招生【shēng】工作【zuò】全过程进【jìn】行【háng】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zhǎn】规【guī】划【huá】,综合考虑社会【huì】需求和【hé】毕业生就【jiù】业等情【qíng】况制【zhì】定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在报教【jiāo】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xiàng】全国部分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xué】生,具【jù】体【tǐ】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以各【gè】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公布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条 学校各专【zhuān】业录取无性【xìng】别比例【lì】限【xiàn】制。对考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zhāo】生体【tǐ】检指导意见【jiàn】》及有【yǒu】关规【guī】定。学【xué】校认可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zhì】定的【de】高考加分政【zhèng】策,以考生【shēng】投档成绩进行排队【duì】。招生如出现【xiàn】生源省份招【zhāo】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shí】,以生源省份招【zhāo】生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依次查【chá】看考生【shēng】专业志愿进【jìn】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zhì】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专业录取【qǔ】时,按照投档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àn】照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当对于专业志【zhì】愿无【wú】法满足【zú】的考生,若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则按照【zhào】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lùn】等情况调【diào】剂录取,直至录取【qǔ】额满;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作【zuò】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十二条 所【suǒ】有招生专业招收【shōu】外语【yǔ】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yīng】语【yǔ】。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严【yán】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jiāo】育【yù】厅有【yǒu】关文件【jiàn】精神确【què】定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标准为:6500元/人【rén】年,住【zhù】宿费(带暖【nuǎn】气)标准分别为:650元/人【rén】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具体【tǐ】收费标准以宿舍实际条件为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d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guó】家奖助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kùn】难补助、学费【fèi】减免【miǎn】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tǐ】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bān】困难每生每【měi】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měi】年【nián】3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生【shēng】每【měi】年【nián】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kuǎn】: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可在生源地县【xiàn】区学生资助【zhù】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dì】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guò】16000元【yuán】。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xué】金:吴福-振华奖学【xué】金(交通运输部设立【lì】):8000元/年,陕西利【lì】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年,筑梦奖学金4000元【yuán】/年,中铁一【yī】局三公司奖学【xué】金:1000元【yuán】/年【nián】,创新履远奖学【xué】金,每生每年,一等奖5000元【yuán】、二等奖3000元【yuán】、三【sān】等奖1000元。

学校助学金:路桥9856班校友助学金:1000元/年;交元助学金,1000元【yuán】/年;军龙助学金【jīn】,1000元/年;交控【kòng】集【jí】团【tuán】助学【xué】金:1000元/年。

勤工助学【xué】:学校【xiào】为帮助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yè】、培养学生【shēng】自【zì】立【lì】自强、创【chuàng】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shēng】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qín】工助学活动,按【àn】规定【dìng】计酬发放。

第八章 其他

第十【shí】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gè】月内按照国【guó】家招【zhāo】生规定对其【qí】进【jìn】行入学资【zī】格复查。复【fù】查不合格者,取消学【xué】籍【jí】。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diào】查处理。

第十六条 本【běn】章程未尽事【shì】宜以教育部及相【xiàng】关省市招生【shēng】法【fǎ】规【guī】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