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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1:4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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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shēng】的【de】合法【f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yù】厅【tīng】、广东【dōng】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guǎng】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xué】校名称【chēng】:广东【dōng】江门幼儿【ér】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邮政编码:5290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教育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jié】)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guī】定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广东江【jiāng】门幼儿师范高【gāo】等【děng】专科学【xué】校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h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校【xiào】教师、学生【shēng】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zhāo】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hé】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普【pǔ】通【tōng】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shēng】规模和调【diào】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组【zǔ】织管理【lǐ】招生工作【zuò】的具【jù】体实施,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wéi】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组【zǔ】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de】日常【cháng】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gé】遵守招生纪【jì】律和有关考试命题【tí】的规定【dìng】,主动【dòng】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和【hé】社【shè】会的监督。

第【dì】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chá】部门组【zǔ】成的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组【zǔ】,对招生工作【zuò】全【quán】过程【chéng】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考生【shēng】和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sù】、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guān】要求均以广东【dōng】省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严格遵【zūn】守【shǒu】教【jiāo】育部、广东省招生办【bàn】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高考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衡量德【dé】智体美劳【láo】,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条 在【zài】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lèi】),艺体类(含【hán】音乐类、美术与设计【jì】类【lèi】、舞蹈类、书【shū】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dōng】省报【bào】考本专科层次【cì】院校及【jí】专业,计入高【gāo】考总成绩的3门【mén】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píng】选择性考【kǎo】试科目【mù】对应的【de】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科目须【xū】合格。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dōng】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zuò】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广东省,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检【jiǎn】查【chá】合格、统考成绩【jì】达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yào】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yè】志【zhì】愿,以及【jí】学校【xiào】录取原则择【zé】优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lǐ】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据【jù】广东【dōng】省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kǎo】生【shēng】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排序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d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guǎng】东省投【tóu】档规【guī】则出档后【hòu】,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lù】取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zhī】识(模块)的【de】考【kǎo】生。

第【d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jì】,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dào】低调剂【jì】到同一院校【xiào】专业组【zǔ】内【nèi】计划有空额且符【fú】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yè】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de】,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wài】语【yǔ】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需【xū】慎重报【bào】考。

第【dì】二十五【w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lù】取政策,按广【guǎng】东省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教育【yù】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zhī】》(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对于残障考生【shēng】,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zhuān】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dào】录取【qǔ】标准,予以正常录【lù】取。

学【xué】校招生专业【yè】对考生【shēng】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lù】。

第二十七条 根【gēn】据《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两【liǎng】耳听力均【jun1】在【zài】3米以内【nèi】,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lóng】的考生,不宜就【jiù】读学前教育专【zhuān】业,请考生慎重【chóng】报考;嗅觉迟【chí】钝、口吃【chī】、步态异常、驼背,面【miàn】部【bù】疤痕、血【xuè】管瘤、黑【hēi】色素痣【zhì】、白【bái】癜风【fēng】的考生,不宜就读师范类专业,请考生【shēng】慎重报考【kǎo】;确【què】诊患有中度以上精神疾病的考生,不【bú】宜就读学【xué】前教育、小学英语【yǔ】教育、早期教育、舞蹈教育、音乐教育、美术【shù】教育【yù】和体育【yù】教育专业,请【qǐng】考生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xiào】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教育【yù】部办公【gōng】厅【tīng】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yǐ】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duì】新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录【lù】取专业【yè】者,按有关【guān】学籍【jí】管理【lǐ】规定办理,予以【yǐ】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jiǔ】条  经学【xué】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shēng】录取的考生,须在规【guī】定时间内办【bàn】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内,将对【duì】学生【shēng】进行政治、文【wén】化、健康等方面的复【fù】查。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yǒu】弄虚作【zuò】假或【huò】其他违纪【jì】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guī】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shōu】费【fèi】标【biāo】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xué】费【fèi】的通【tōng】知【zhī】》(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hé】《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yú】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学【xué】分【fèn】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xiū】订)>的通知【zhī】》(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biāo】准【zhǔn】执行。

小学英【yīng】语教【jiāo】育、商务【wù】英语专【zhuān】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nián】;体育教育专业【yè】学费6410元/生【shēng】·学年【nián】;早期【qī】教育专【zhuān】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学前教【jiāo】育、舞蹈教【jiāo】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zhuān】业学费1000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děng】助学措【cuò】施按【àn】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yù】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89912、3781775

传    真:0750-3781775

电子邮箱:zsbjmyz@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e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jmpe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jì】委办公室【shì】、监察【chá】处负责监【jiān】察、监督【dū】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并接受【shòu】相关申诉。

联系人:高务娴

监督电话:0750-3986816

电子邮箱:jmyzjjsj@jiangmen.gov.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tiáo】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查通过,适【shì】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tōng】高考专科招生工作【zuò】,自公【gōng】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dōng】江门幼儿师【shī】范【fàn】高【gāo】等【děng】专科学校授权【quán】广东【dōng】江门幼【yòu】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de】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dìng】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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