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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8:29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有关【guān】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际【jì】,特制【zhì】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程【chéng】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shēng】、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清远校区【qū】:广东【dōng】省【shěng】清【qīng】远市清城区【qū】东城街道中【zhōng】宿路28号【hào】;邮政编码:511500

广州校区【qū】:广东省广【guǎng】州市白云区【qū】龙归街南岭西路9号;邮政编【biān】码:5104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jiā】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xué】生,在【zài】校期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huá】规定的【de】理论【lùn】和【hé】实【shí】践【jiàn】教学环节,成【chéng】绩合格【gé】,获得规【guī】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yào】求者,颁【bān】发相应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xué】校名称:广东财【cái】贸职业学院【yuàn】,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jié】)业证书。退【tuì】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shū】或【huò】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委员会负责【zé】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shēng】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jiàn】立监督协调机【jī】制,处理春【chūn】季高考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èr】条 广东财【cái】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负责招生【shēng】日【rì】常【cháng】事务工【gōng】作。

第十三【sān】条 学【xué】校设立【lì】由校领导和【hé】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zhāo】生监督小组【zǔ】,对【duì】招生工作【zuò】实施监督【dū】。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de】申诉、投诉等【děng】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zhāo】生录取(下【xià】称“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shì】编制【zhì】的《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wǔ】条【tiáo】 报考【kǎo】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kǎo】生须【xū】符合广【guǎng】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关于【yú】做好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guān】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jiā】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yu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与设计类考【kǎo】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美术与设【shè】计类【lèi】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zhāo】生专【zhuān】业有关【guān】要求【qiú】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录【lù】》(高中生版【bǎn】)。

第【dì】十六条 报考【kǎo】本校【xiào】“3+证书【shū】”考试招生的中职考【kǎo】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de】通知【zhī】》(粤招〔2023〕7号)规定的【de】有【yǒu】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及广东【dōng】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zhèng】书【shū】”考试各招生专业【yè】有关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chūn】季高【gāo】考统一【yī】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dì】十七条【tiáo】 按照【zhào】“学校负【fù】责【zé】,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以考生相应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衡量德【dé】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录取规【guī】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十九条 本【běn】校“依学考录取”分普【pǔ】通类【lèi】、美术与设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美术与设计类根【gēn】据考生【shēng】投档合成【chéng】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dào】低【dī】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de】原则,优【yōu】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de】考生。当考生投【tóu】档(合成【chéng】)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lù】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参考【kǎo】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jià】择优【yōu】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条 本【běn】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kǎo】生统一【yī】文化科目考试【shì】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xiān】”的原【yuán】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kǎo】生,再录【lù】取投档总分排【pái】位在后的考【kǎo】生。 当考生投【tóu】档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zhí】阶段就读专业【yè】相关性【xìng】较高的考生【shēng】。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èr】十一条【tiáo】 学校将春季【jì】高考拟录【lù】取【qǔ】的【de】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bèi】案,并根据【jù】省招生办公室审核【hé】通过【guò】的名单【dān】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hé】《教【jiāo】育【yù】部办公厅 卫【wèi】生【shēng】部【bù】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达到有【yǒu】关录取标准,则【zé】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shēn】入实施【shī】高【gāo】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构【gòu】建公开【kāi】透【tòu】明【míng】的招生信【xìn】息【xī】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shēng】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zhāo】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shēng】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jiàn】处理结果【guǒ】予以公【gōng】开【kāi】,让【ràng】广【guǎng】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shēng】的【de】合法权益,确保本【běn】校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五条 新生报【bào】到【dào】时须核验【yàn】考生【shēng】高【gāo】中阶段(含普通高【gāo】中【zhōng】、中职、中专、职【zhí】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zhèng】明【míng】,无相应证【zhèng】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按【àn】照【zhào】教育【yù】部和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录取政策和【hé】学籍管理规定进【jìn】行资【zī】格复【fù】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籍【jí】。对【duì】在【zài】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xū】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七【qī】条 本校收费标【biāo】准按《关于调整【zhěng】公办普通【tōng】高校学费的通知》(粤【yuè】发改【gǎi】价【jià】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 关于【yú】印发<广东【dōng】省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分制收【shōu】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de】通知【zhī】》(粤【yuè】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的标【biāo】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fèi】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jiāo】育专业【yè】学费10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66-1300元/生·学【xué】年,最【zuì】终收费标【biāo】准以发改委批【pī】复为准【zhǔn】。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èr】十八【bā】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jiǎng】学金、助【zhù】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3-3918858

传真:0763-3918858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edu.cn

招生【shēng】网【wǎng】址:www.gdcmxy.edu.cn/dep/recruit/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01

电子邮箱:jjjcs624@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běn】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shì】用于广东【dōng】财贸职业学【xué】院2024年春季高【gāo】考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sān】十【shí】二条 本章程【chéng】由广东财【cái】贸职业学院【yuàn】授权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zhāo】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省规定不【bú】一【yī】致的,以国家和省【shěng】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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